西周是中国历史上文化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备的重要时期,以礼仪、宗法为标志的中华传统社会规范在西周时期已初见端倪,奠定了中华礼仪之邦的基石。
婚礼作为中华传统嘉礼之一,在中华礼仪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周易·序卦传》中就将婚姻视为一切伦理关系与人际关系的起点。所以了解西周的婚姻制度对研究中华传统文化和婚姻制度的演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93.1周公制礼作乐-吉礼、宾礼、嘉礼是主要内容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已开始逐步摒弃夏商时期野蛮、落后的掠夺婚、买卖婚、交换婚姻等,开始采用较文明的聘娶婚制,着实将中华文明推高了一个档次。
可以说西周的婚姻制度奠基和影响了中华后世数千年的婚姻制度,即便后世的婚姻制度有部分改进和变化,但其核心实质始终未偏离西周婚姻制度的内核。
93.2《三礼》中有关于西周婚姻制度较为 关于“婚礼”的较早记述主要集中于三礼——《礼记》、《周礼》、《仪礼》中。其它的记录较为零散,如春秋三传(《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诗经》、《尔雅》、《周易》、《国语》等书都有少量记述。
这些作品中关于西周婚礼、婚俗的记载多为贵族婚礼的内容和形式,较清晰地勾勒出西周贵族的婚嫁场景,但关于平民的婚嫁过程和内容鲜有记述,我们只能从《诗经》的部分作品中略微了解一些平民的爱情故事。
通过历史资料可知,西周的婚姻制度不是简单的男婚女嫁,它是以西周的“礼制”制度为指导的一种
93.3《诗经》的史料价值不逊于其文学价 婚配制度,它遵循贵族内部“亲亲”、“尊尊”(亲其亲者、尊其尊者)的指导思想,将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和分封制有机结合,进而制度化、法律化,所以西周的婚姻制度肯定是不自由的,被封建礼教所束缚。
西周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而并非一夫多妻制(夏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盛行一夫多妻制),即嫡妻只允许一个,以保证嫡长子能继承宗祧和权位,很好的维护了封建的嫡长子继承制,为西周政权的稳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93.4西周的婚姻制度与分封制和宗法制相 这种一夫一妻多妾制影响深远,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才被彻底废止。
了解了西周婚姻制度的背景,接下来近距离看看周人的婚姻制度:
一、周人的适婚年龄
关于周人的官方婚嫁年龄,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原因是《周礼》、《礼记》等史籍中,多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记述。据此,汉代史学家班固、郑玄等人均持周人始婚年龄为男三十,女二十晚婚的结论。
93.6诸子百家——阴阳家 此说法是对战国时期阴阳学说的附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阳数奇,阴数偶,阳道舒,阴道偶。再结合道家及儒家学说的相关思想,形成了脱离实际的推断。
笔者认为,西周的法定婚龄可能是如此,但实际生活中必然无法履行这样的恐怖规定!古人普遍寿命较短,先秦时期国人平均寿命不会超过三十岁,这么大的适婚年龄,绝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那西周时期的适婚年龄究竟是几何呢?笔者认为周人的适婚年龄与生理成熟年龄、礼法规定的冠笄礼年龄有关。
《礼记·内则》记载“十有五年而笄”,女子十五岁便可行笄礼,十五岁之后便不限制她们的恋爱。
93.7古代成人礼-男子冠礼和女子笄礼 对男性来说,《仪礼·士冠礼》和《礼记·冠礼》记载,西周的贵族男子年满20岁时,由父亲在宗庙主持成人典礼。《墨子·节用》又有记载:“丈夫年二十,勿敢不处家”,即男子二十岁冠礼(成丁礼)之后便要娶妻成亲。
这样的适婚年龄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所以周人的适婚年龄应为女子十五以上,男子二十岁以上。
此外周人还有“女子家中有丧,可晚三年嫁”的记录,直接演变为后世“守孝三年”的理念。
93.8中国古代父母亡故守孝三年结庐而居 二、周人的结婚季节
标题并没有写错,周人结婚并不像后世那样(择黄道吉日)随时可以结婚,而是主要集中在两个时间段内——仲春和仲秋。(大家脑中是不是又响起了《动物世界》的经典旁白,春天来了,又到了动物繁殖的季节……)
93.9仲春时节春意盎然万物茂生 之所以产生“结婚季节”,是由当时的物资生产供应周期和人类活动周期所决定的。
春天结婚,女方孕育生命,男方出征、值司、劳作,秋天收获,冬天就可以很好的养育子女后代;秋天结婚,储备充足,冬日征战较少,男方可以陪伴女方孕育,春夏之交到来的子女同样可以获得较好的养育。
秦一统华夏后,华夏民族的凝聚力和生产力得到较大的提升,这种向自然环境妥协的婚嫁季节设定逐渐失去了意义,所以后世再没有结婚季节这类的限定。
93.10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万物生命为之 三、周人婚姻的先决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人的婚姻必须要合乎礼制规定,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秉承“父母之命”,经过“媒妁之言”,才能进行聘娶。
先秦《南山》诗有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译:娶妻该当如何?定要先告父母。……娶妻应当怎样,少了媒人哪成。)这是中国最早阐述古人婚姻应该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例证之一。
93.1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从这一点看,西周的婚姻制度是比较严苛的。周朝封建社会的稳定,由其繁复的礼教制度做为支撑,婚姻不自由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之一。
通过婚姻礼仪正式迎娶,符合《礼记·内则》所说的“聘则为妻”。从周天子到一般的贵族,他们的正妃或嫡妻基本都由婚姻礼仪娶来,就是后世所说的明媒正娶,绝少有人破坏此项规矩。
当然周人中也存在自由恋爱的现象,出现私奔(未得到父母认可的自由恋爱)的情况,亦即《礼记·内则》所说的“奔则为妾”。这样的婚配,女方得不到社会和家族的认可,无法成为贵族正式的妻子。
93.12在古代私奔的代价十分大 在古代,妾的身份远远不如妻,甚至不如自己所生的子女,令人嗟叹。
四、周人婚姻的流程和仪式
在《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得比较清楚,过程较为繁杂,要经过
1、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备礼前去求婚;
93.13中国古代聘娶之“六礼” 2、问名: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由父母到宗庙去求神问卜,求决于祖先鬼灵;
3、纳吉:男方卜得吉日良辰之后,准备礼品通知女方家,正式缔结婚姻;
4、纳征:又名纳币,男方将聘礼或聘金送给女方家,所谓“非受币不交不亲”,“无币不相见”,交了钱财才能成亲;
5、请期:男方选择好吉日定为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6、亲迎: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93.14六礼之亲迎 共六个礼节,其中前五个礼节,主要是由男方派出使者到女方家进行,男女双方并不直接见面,最后亲迎时,男子才亲自前往。
当然这样繁复的仪式只存在于贵族婚姻中,平民的婚姻肯定要简单得多。(目前的资料中,关于西周平民婚礼的资料太少,不过想来如此)
五、周人婚姻的特点一——同姓不婚
《魏书》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可见华夏早期时并没有禁止同姓婚嫁,可从周朝开始,同姓之间的婚姻就被禁止了。
93.15中国古代“同姓不婚”的规定 西周与春秋前期对于同姓婚姻的管束非常严格,到春秋后期和战国时期,国内产生了大的同姓下的姓氏(类似于出五服的同族),同姓不婚的管束开始不那么严格。不过这种同姓而婚的行为则被视为“周礼崩坏”的重要表现之一。
汉代开始,对于同姓婚姻继续采用禁止的策略(汉初的分封制类似于西周的分封制),儒家取得主导地位后,同姓不婚在后世政权中都得到了延续。
不过到了明清时期,随着人口增多、姓氏迁延等原因,对于同姓不婚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了,还特意规定了同姓与同宗分离,同姓有的时候也可以成亲,同宗之间就不行。
关于周人规定同姓不婚的原因,学界观点基本统一,该政策的目的并非为了优生(因为后世长期存在姑表、姨表结亲现象),而是建立在政治前提上。
93.16秦晋之好 同姓不婚鼓励贵族(主要是周王室姬姓诸侯)多与异姓诸侯和异族联姻,扩大姬姓贵族数量的同时,更好地巩固了分封制的基础,对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具有现实意义。
而异姓诸侯也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实力,纷纷仿效。这种同姓不婚的制度又往往促成诸侯国之间长期保持婚嫁关系(如秦晋之好;如秦楚联姻,秦国后期秦宫多楚后,如芈月),从而形成较为稳固的政治联盟。
《左传》中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此处“蕃”为繁盛的意思,可见周王室并非为了优生,而是为了扩大同族的数量。《礼记》也有“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正是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巩固权利。
特别说明一下,同姓不婚的制度在西周时主要流行于诸侯贵族之间,始终没有要求臣民遵循。这并不是西周执政者对臣民格外宽容,让臣民不受法律约束享受超国民待遇,而是很多平民和奴隶根本没有姓,不得不说很悲哀。
93.17在古代“门当户对”极为重要,现 正是在这种联姻式的婚姻制度指导下,“门当户对”的婚配原则就自然产生了,平民根本没有机会与贵族联姻。
六、周人婚姻的特点二——媵[yìng]嫁制
周人婚姻的另一大特点,就是一次婚嫁男方会娶女方多名女子,叫做媵嫁制,或称媵妾制,即妇女出嫁时,其妹妹或侄女从嫁到夫家的一种制度。
93.18媵妾制在周代极为盛行 媵嫁制在先秦时的文学作品中也有反映,《诗经》中“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指的是那些女子哭泣,是因为害怕随嫁。
媵嫁制虽然造成了很多女性的悲哀,但是对于后宫和家宅争宠很有帮助,主母与自己同族同姓的媵妾互相配合,更利于稳固自身地位,在争宠中形成集团效应,让正妻主母立于不败之地,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夫家的作用。
93.19锦绣中华,礼仪之邦 综上可知,西周的婚姻制度不但繁复,而且缺乏温情和浪漫。不过该制度的推行,从事实上改变了
西周之前普遍存在的“转房”陋习,即“父终,子妻其庶母;兄终,弟妻其嫂;叔终,侄妻其婶”,将华夏民族的礼法和道德水平提升了一个档次,其积极作用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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