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情况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每两年一次。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自1986年开始,2010年以后由原山东省工商局与省文明办联合开展;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自1985年开始。2018年,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6-2017年度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向社会公示 “文明诚信市场”175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487家。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拟从今年起停止开展两项公示工作。主要理由是:
一、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各种评比达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中“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评比达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评比结果”的要求,两项公示工作不宜再继续开展。
二、总局已暂停开展两项公示工作
2017年以来,总局未部署组织开展两项公示工作。2019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总局主要领导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总局取消了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经请示总局,在省级层面是否继续开展,总局答复不作统一要求,但不倾向于继续开展。
三、省文明办不再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活动
2010年以来,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工作由原省工商局与省文明办联合开展,主要依据为《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8年开展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活动前,原省工商局征求省文明办意见,省文明办答复“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不再参与部门共同创建活动”。
四、开展两项公示工作无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
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工作的依据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2017年11月总局公告继续有效)、《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依据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体现“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体系建设”精神的相关文件。两项公示工作开展的依据均为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依据支撑。
五、存在潜在不利因素
开展两项公示工作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的。在公示推荐过程中,尽管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并不能掌握每一处市场、每一家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可能存在被公示的市场和企业不符合文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要求的情况,容易引起市场、企业竞争对手的质疑和投诉。被公示的市场和企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非法集资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对负责推荐的单位和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拟从今年起停止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公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并征求了法规处的意见。法规处建议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并清理废止。下一步,拟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经征求省文明办意见后,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废止《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二是各市是否开展两项公示工作,由其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市监长缨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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