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高晓辉 赵惠娟 记者 付玉成为加强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控制,减少城市噪声污染,有效地改善滨州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滨州市制定出台了新的《滨州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滨州市最新城区规划,将滨州市现有城区划分为四类功能区,共197个区域,覆盖面积282.6平方公里。
1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滨州市本次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6个,覆盖面积60.9平方公里。
2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滨州市本次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23个,覆盖面积94.9平方公里。
3类区:根据国家规定,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滨州市本次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12个,覆盖面积99.9平方公里。
4类区:根据国家规定,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滨州市本次划分4类区146个,包含140条交通主干线和6条铁路,覆盖面积26.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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