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小货车充电站无故自燃起火,导致汽车充电站电气设备损毁严重。6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电动汽车生产厂商赔偿原告(国网武汉供电公司)29.73万元,并承担该案一切诉讼费用。
电动汽车无故起火,烧毁电站
2019年6月12日下午5时许,郭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己的纯电动小货车驶入国网武汉市黄陂区某充电站,他进行充电相关操作后就上车躺在驾驶室休息。可是没多久,大概7时许,郭先生闻到自己的车内有一股烧焦味,他马上下车查看,此时电动货车已经在冒烟,车辆伴有明火。火灾造成该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监控线路、雨棚、照明及消防设备等受到严重损毁。
后经消防部门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取证,认定为“电动车底盘处先冒烟后起火爆炸,未发现有外来火源的情况”,明确起火点是“电动车底盘部位”。
电站获赔29.73万元
同时,充电站维护单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电动汽车服务公司从国网车联网平台取得了充电后台数据,通过电流、电压充电曲线图,直观证明该车整个充电过程均为正常输出,无异常情况发生。然后又对视频监控进行逐帧分析,将充电结束过程精确还原到秒,显示在该车冒烟之前充电就已结束。
2019年8月23日,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正式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将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所有权人、车辆驾驶员郭某等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今年6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家赔偿国网电力29.7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8月12日,随着正式立案,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最后的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