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天来一碗烧仙草
简直清爽又解暑
但是烧仙草加入这东西
千万不能食用!
近日,福建省漳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烧仙草、白凉粉中掺入非食用物质硼砂的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简要案情
2017年、2018年的夏天,被告人林某、戴某夫妻二人制作白凉粉和烧仙草以每斤3元至5元的价格售卖给街边过往行人。
2018年7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被告人林某销售的白凉粉和烧仙草。经检测,送检的白凉粉中硼酸含量为552㎎/kg;送检的烧仙草中硼酸含量为839㎎/kg。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戴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林某、戴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点
硼砂是什么?1克即可中毒!
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
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自2008年以来,卫生部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第一批就将硼酸与硼砂列为非食用物质,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包括米浆粿、烧仙草、粽子、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法官说法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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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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