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严厉打击超速、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因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骊靬高速公路大队管辖道路路网里程发生调整 (管辖G30连霍高速公路1996Km+352.7m—2072Km+776m),现将辖区道路路网里程调整后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其设置地点重新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一)固定卡口:
1. 连霍高速公路(G30)2043km+830m(双向)
2. 连霍高速公路(G30)2026km+800m(双向)
(二)定点测速:
1.连霍高速公路(G30)2014km+770m双向
2.连霍高速公路(G30)2029km+460m双向
(三)移动测速:
连霍高速公路(G30)1997km—2072km(双向)
二、路段限速
以上路段限速:小型客车最高限速值120km/h,大型车辆最高限速值100km/h;最低限速值60km/h。
三、启用时间
自2020年8月17日零时起开始启用。
四、设备功能
以上设备可对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高速公路逆行、倒车、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抓拍、记录,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文明驾驶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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