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行为,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彻底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大硬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意识,全面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全面归集和共享政务失信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拖欠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共享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情况。省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省法院与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预通报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对三个月备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预警,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各地区、各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通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信问题及时整治到位,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山东省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建立重点调度制度。纳入重点调度的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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