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最近,长沙男子曾某惹上了麻烦。他将一把自制小刀带进了法院,被当场拦截下来,并遭到了法警的严厉训诫。
记者今日来到岳麓区人民法院,见到了这把长约18厘米的锋利刀具。据曾某描述,这把刀是用来“修脚的”。
据悉,6月8日下午,曾某因一起诉讼案件来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在经过入口安检时,曾某将随身携带的挎包放进了安检机。当包的图像滚动至屏幕中间时,值班法警刘翼远突然发现,包内有一根不明长条状物品,疑似危险品。多名法警当即警觉起来,现场将曾某控制住。
经过仔细检查,值班法警发现包底有一大坨卫生纸,里面藏着一把自制刀具。这把刀具的刀柄很小,而刀身长达18厘米,锋利闪光。
当被问到为何要带刀具进入法院时,曾某却不以为然,自称是一起案件的原告,“今天来参加庭审。这把小刀是我用来修脚指甲的。”
“这把刀这么长这么锋利,都属于管制刀具了,你怎么能带进法院呢?”法警对曾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并将其刀具进行收缴。
值班法警查实,曾某确系来开庭的某案原告,携带小刀没有主观故意,且并未造成危害。在征得法官同意之后,值班法警曾某放行。
“曾某这样一把锋利小刀,一旦被携带进入诉讼场所,就有可能伤及不特定对象的生命。”岳麓区人民法院刘军警官介绍,未经许可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禁止带入诉讼场所,目的就在于为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人民法院诉讼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至今,岳麓区人民法院共进行安全检查12万余人次,查获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近200件。根据规定,不能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标语、条幅、传单;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此外,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不得携带进入法庭等场所。
人民法院安检流程
1、证件的查验与登记
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司法警察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履行职务并持有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2、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进入诉讼场所人员的随身携带物品应当通过安检设备进行检查,对有疑点的物品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物品,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受检人员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的归属;对有疑点的箱(包)应当在排除疑点以后,重新通过安检设备复查;
对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的人员,应当采取人、物分离控制措施,进行询问、核实,并酌情进一步处置;对性质不明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对物品实施有效控制并对持有者进行询问核实;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应当区分物品的性质,按照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3、人身检查
受检人员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受检人员应当依次通过安检设备接受人身安全检查;人工检查采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人员,应当在排除疑点后予以放行;为排除疑点或者安全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受检人员解除腰带或者脱鞋接受检查;为排除疑点或者安全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受检人员重复通过安检设备接受检查;对女性受检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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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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