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企业在何种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直是企业非常关心也非常头疼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进行了相当的的扩展。比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不在限制为12个月封顶等等。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而言,如何才能简便地理解经济补偿金的新规定呢?
其实,可以通过反向思维方式来记住这些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整理,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以下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均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主动辞职及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纪等行为被企业过失性解除的
3、员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死亡的
4、劳动合同动期后公司不降低现有待遇续签而员工拒绝的
实际操作:那么,当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该怎么计算呢?从《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来看,不仅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而且也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分为了两类,即一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1、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的计算方法是针对一般劳动者,这里的一般劳动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
2、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计算方法只是针对高收入劳动者的,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超过12年的,也按照12年计算)。
关联法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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