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兼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光此前被免职的详细原因获披露。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23日发布消息: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排名第一的就是“晋城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兼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通报表示:张新光先后四次违规出入某私营企业主张某开设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张新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关费用,并受到免职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张新光出生于1962年7月,1981年毕业于山西大同煤校采煤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张新光长期在晋城市工作,曾任晋城市委副秘书长,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晋城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晋城市经信(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2016年12月出任晋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据晋城市政府网站消息,2020年4月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张新光的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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