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在40余件破坏生态刑事案件中使用‘补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累计发出各类修复令状53份,责令被告人完成修复劳动200小时、补植树苗382亩、放养鱼苗307万尾……”这是记者日前从“湖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一组数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推进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探索创新了一系列审执工作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完成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并入选长三角司法协作典型案例、第一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试行由南太湖新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四合一”集中管辖机制……去年,全市法院系统针对生态环境易破坏、难修复的特点,通过探索多元化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打造修复基地、三诉并行转变诉讼模式等恢复性司法手段,全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同时,全市法院系统立足环境治理实情,全力打造全流域、跨区域的联防联治模式,通过向协同单位、合作地市、智慧建设借力,落实以多元共治为导向的联动修复格局。“早在2018年,市中院、安吉法院就与长三角区域的另外10家法院联合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为进一步细化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该院牵头起草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计划与申苏浙皖8家中院建立合作机制,以明确环资案件跨域立案、移送审理等事项操作细则。
接下来,全市法院系统将牢记“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以更高标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完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好地体现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的目标,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的“湖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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