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赣榆警方赴盐城市将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顾某抓获,审讯室里,顾某不停念叨着“不值,太不值了,都怪我太冲动了……”。
案件回顾
2020年1月20日下午,顾某一行四人从盐城驱车来到赣榆区班庄镇,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向陈某讨要货款。原来,几年前陈某从顾某合伙人处购买了一批苗圃,货款至今还差5000元没有结清,便结伙一起从盐城赶来讨要。
一行四人来到陈某家时,发现陈某家中大门紧闭,大声敲门也无人应答。随后四人来到隔壁陈某弟弟家中,询问陈某的去向,不仅没问到任何信息,双方为此还发生了争执。
此时,顾某越想越生气,明明是俩兄弟,还是东西邻居,怎么可能不知道陈某的任何信息呢,一怒之下便去踹陈某家的大门。陈某母亲尹某及其弟弟见状连忙上前阻止,双方六人很快抓扯在一起。期间,顾某见妻子与尹某抓扯在一起,冲上去踹了尹某一脚。“我太冲动了,来要钱没找到人很生气,又看到尹某与我媳妇抓扯在一起,冲动之下便踹了尹某一脚”,顾某后悔地说到。
班庄派出所接到路过群众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将双方分开并展开调查。后经法医鉴定,尹某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疫情防控期间,虽然不能外出办案,但是我们始终盯案不放,后在盐城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抓获。”办案民警李常在说到。
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各类经济、债务纠纷要依法处理,应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切不可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的,应予以立案。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自;平安赣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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