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是对科技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是科技论文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将有参考价值的他人文献列于文后,明确地指出被引理论、方法和数据等的来源,表明了作者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反映了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的真实科学依据,也为读者提供了鉴别论文水平的有关信息。但赛恩斯编译发现,许多作者撰写科技论文在参考文献著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主要表现为:
1.有些作者撰写论文时将所参考文献中的文后参考文献未经查阅就原封不动地列人自己的论文中。
2.只列文后参考文献表,未将参考文献序号标识在文内引文处;或者不按所引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码,而是先列参考文献表,后将表中的著录项序号注入文中,结果常常是先出现的文献序号比后出现的大。
3.文中参考文献的序号是上角标还是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未分清,两者常常混淆起来。
4.文后参考文献表中著录项目不齐全,漏记、错记较多。如:缺少作者姓名,只写出第一作者就加“等”;缺少期刊卷号或期号较普遍,尤其是外文参考文献;缺少专著的出版地、出版者和参考页码的也较多;著录项目与原文献不符,外文字母写错、丢字、大小写不分、正斜体不分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5.文后著录序号与文内标注序号不一致,且文内序号不是按阿拉伯数字先后顺序标注。
6.有些作者把未公开出版的资料列人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没有考虑到读者无处检索查询。
7.有的作者为了多引文献,把一般教科书中最基础的知识(基础理论、基本公式、公知公用的定理、定律等)列人参考文献。
8.文后参考文献表中著录项目的次序、著录符号等不符合要求,十分混乱(原因是不熟悉著录格式)。
9.参考文献表的表题不符合规定格式。如有的以“主要参考文献”或“主要参考资料”或“参考资料”等作为列表标题,这些都是不对的,正确的列表标题应是“参考文献”。
10.有些书刊,在论著文末处标出“参考文献(略)”或“参考文献从略”等字样,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之所以出现以上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作者缺乏参考文献著录方面的知识和粗心大意造成的。为了避免出现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参考文献的标注原则:
1.撰写科技论文必须列出引用的参考文献,它是论文具有严密科学性的重要标志。
2.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的,能够反映作者研究领域现状、动态、发展方向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它包括期刊论文、科技报告、专利说明书、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科技图书、技术标准、报纸文章等。非正式出版物一般不宜列人文后参考文献表,必须引用时,可紧跟在引用的内容之后注释或标注在当页的地脚。
3.引用的参考文献最好是一次文献,尽量不要引用二次文献,要注意引用最新的发表在权威刊物上或被国内外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或转载的文献。
4.参考文献的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或著者-出版年制,并应执行GB7714的规定。
其次,要了解参考文献的标注要求:
1.文内标注要求。不管采用顺序编码制还是著者一出版年制标注方法,其基本要求都是:摘要内不应标注,标题上不应标注,图、表中不应标注,而应在相应段、句或作者姓名上标注,以提高文献标注的针对性;标注的方法应一致;标注序号应按标注文献的先后顺序编排,重复引用的文献不管引用多少次,都应与第一次的标注序号一致;文内标注序号要与文后著录序号完全一致;对于必须标注的参考文献,且著录项目不全时,不宜列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而应标注在正文当页的地脚处,在正文引文处标注即可。
2.文后著录要求。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各条文献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文献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一一对应列出。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内容应准确,各个项目的次序和著录符号应符合规定,并且不用“同上”或“ibid”表示。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应全部列出;超过3位时,可全部列出,也可只列前位,后面加“等”字或“etal.”;作者姓名之间不用“和”或“and”,而用“,”分开;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外国人的名字部分可缩写。
此外,还应当了解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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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晋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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