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向媒体通报今年来调解处理的十个典型案例。相关人员表示,有的虽然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令人头痛又无可奈何,这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保护好自身权益。
遇疫情婚期无法举行
商家不退定金遭投诉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安宁市消费者龙先生在安宁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婚纱一套,准备近期举办婚礼,办理租赁手续时支付定金2000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婚礼无法如期举行,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未果,遂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安宁市消费者协会即开展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市消费者协会会同连然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阐明,消费者因受疫情影响违约,并非主观故意,商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置。经耐心细致做工作,消费者的退定要求得到经营者充分谅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现场退还消费者定金20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订购青花苗品种不对
消协调解菜农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1日,昆明市消协阳宗海分会接到七甸街道松茂社区松茂大村晋某等五位菜农投诉称,因购买的青花苗有问题,出现青花提前开花、无法结果等情况,菜农多次与经销青花苗的商家沟通退款未果,遂投诉至消协,请求帮忙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七甸街道松茂社区松茂大村进行实地查看,从现场种子的包装上看,各项标识标注规范清楚,经认真调查,发现该问题的产生是因青花苗育苗户黄某未按约定提供晋某等五位菜农要求种植的“慧星”品种青花苗,而向菜农提供了“泰和”品种青花苗。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青花种植的状况后,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摆事实讲道理,最终,黄某与晋某等五位菜农达成按每棵青花苗0.5元进行补偿的处理结果,晋某等五位菜农种植青花共22620棵,合计为晋某等五位菜农挽回经济损失11310元。
农副产品冒充药材
消协调解终获退款
【案情简介】
消费者陈先生在嵩明某服务区停车休息时,在服务区大厅内一店铺购买商家宣称的药材,商家当场研磨成粉,消费者微信支付了费用,回到家找药材师鉴定后并非药材,消费者联系商家退费,被商家把微信拉黑,商家留的电话也是空号,消费者联系不上商家,遂向嵩明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嵩明县消协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店铺因无照经营已被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取缔。为进一步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事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上原该店铺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其销售的是农副产品,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为2650元。但消费者称商家当时是以药材名义销售的,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消协工作人员向原店铺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650元。
装修房屋起争执
消协调解息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4日,消费者尹女士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0年1月7日与云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54838元。消费者已支付77%的装修款,实际施工进度只到47%,现装修时限已到期,新房却未装修完成,消费者要求与商家解除装修合同,或由装修公司尽快完工,让自己如期搬进新家。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呈贡区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双方在装修期间曾多次发生纠纷。装修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合同约定整个合同款分为三期,在支付首期款和二期款时,尹女士都比较诚信,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但在支付三期款时双方分歧较大,尹女士要求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才支付三期款。装修公司坚持支付三期款后再装修。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装修公司工人不能到岗,无法进行装修,从而导致超出装修时限。了解情况后,3月25日,工作人员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各持己见,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互让互谅。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由该装饰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完成对消费者尹女士房屋的装修;2、装修工程经双方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20年4月30日双方在场验收合格后,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第三期款项。消费者尹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洗衣机质量出问题
消协调解达成共识
【案情简介】
消费者高某在昆明市呈贡区某电器商店以6999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松下洗衣机,消费者与商家口头约定一年包换,保修三年。洗衣机于2019年9月20日安装使用,2020年3月出现剧烈抖动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经售后检查后告知消费者无法修理。商家表示:消费者需出具售后认可洗衣机有质量问题的单据,才可以更换洗衣机。但因售后不向消费者出具该单据,消费者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遂投诉到呈贡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呈贡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经了解,洗衣机使用一周左右出现工作时剧烈抖动问题后,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并告知消费者该款洗衣机抖动情况普遍存在,属正常现象,可放心使用。消费者并不认可这一解释,多次向商家反映问题,商家的回复与售后回复一致。对于消费者反映洗衣时由于抖动过大导致洗衣机侧倒,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售后认为是人为所致,不在保修范围,商家要求高某提供洗衣机非人为损坏的证据。了解情况后,区消协组织双方现场查验,消协工作人员、电器经销店负责人均认为该洗衣机工作时抖动过大属工作异常,之后,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先后3次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某电器商店负责本次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更换的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如配件再出现问题需重新更换维修时,由消费者承担配件费用,由商家承担修理和上门服务费;此次维修未更换的其它部件,商家承诺保修期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出现问题,由消费者承担配件费用,由商家承担修理和上门费;超过保修期之后出现问题,按正常维修收费标准收费。双方达成一致,由售后将洗衣机拉回厂家进行检修。
超市卖口罩未明码标价
消协调查后“诉转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位于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彩云路实力心城某超市购买 3M、3M9002口罩时,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于是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查处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将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问题报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呈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该超市有3M、 3M9002口罩销售,经过对该超市负责人王某某进行询问调查,王某某陈述,投诉人反映的该批3M、3M9002口罩已经销售完毕,该超市该批口罩是其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商户处购进,进货价为15元一个,共购进100个,销售价为20元一个,共销售90个,剩余10个被其分发给超市员工使用,在销售该批口罩时并未进行明码标价,共获利450元人民币。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呈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进一步沟通,投诉人提供了购买该批3M、3M9002口罩的购物小票,并证明某超市在其购买口罩时并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事实。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查处,查处结果为:消费者李先生所投诉的某超市存在的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美容院因故拖欠退款
消协出面当日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姚女士投诉称:其于1月8日在云南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预约金打算接受隆鼻服务,后经考虑不愿继续接受服务,1月15日联系商家退款,并签订了退款协议,但商家一直拖延退款,消费者遂请求盘龙区消协帮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当日接到投诉后,盘龙区消协拓东分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美容医院不按退款协议退款,是因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未正常营业所致,该医院也愿意履行退款约定。经分会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即日退款3万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开发商未按约定退款
县消协依法调解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下旬,消费者张先生向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禄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其在2019年5月1日和10日分别向被投诉方支付1万元订金和预付17万余元首付款购房,当时双方约定,如张先生无法贷款购不了房可退款,后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因消费者张先生欠款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张先生多次联系该房地产公司退款未果,于是投诉请求助其维权。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禄劝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诉双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开发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方禄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退回消费者张先生购房订金和首付预付款共计18万元,但不承担预交款项利息,消费者张先生同意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小袋鲜花饼无日期
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3月16日,昆明市消协阳宗海分会接到重庆消费者黄某投诉称,其于1月26日在重庆某临时摊位支付100元购买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鲜花饼,于3月12日食用时鲜花饼已发霉,且包装盒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消费者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生产厂家赔偿未果,请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协会工作人员即与消费者电话沟通,详细了解其投诉情况,并到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鲜花饼包装为8枚/袋,生产日期印在外包装袋上,单枚小包装上未打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以袋装形式把产品卖给经销商,被经销商拆袋重新包装成盒装卖给消费者,因此发生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黄某与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达成由该公司赔偿消费者1000元的调解结果,消费者黄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衣服被洗坏
消协助维权
【案情简介】
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吴井分会接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其在昆明某洗衣店干洗羊绒大衣,明确告知商家衣服只能干洗,不能烘干,同时衣服上也注明了洗涤方法,但消费者取到衣服后发现内扣已经融化,衣服被粘在一起,影响正常穿着。该衣服购买金额3000元,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未果,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官渡区消协吴井分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商家及消费者进行协商。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元,其中400元为现金,600元为充值洗衣卡,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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