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wo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曾用名王小平)、田永波、李国民、唐孝华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所得罪和窝藏罪接受审判!
中国反传网了解到,2018年8月份左右,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和柳凉亭商议一起开发“WoToken”平台,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中,高玉东负责招募技术人员架设平台,李奇兵、王小影等人负责线上线下推广,田某波负责“WoToken”平台上的数字货币保管。
“WoToken”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我国境内传播,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升值服务为名,虚假宣称有阿波智能罗机器人搬砖功能,要求会员缴纳一定价值的数字货币,即可开启阿波罗智能机器人,可获得高额静态收益。
同时,会员之间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上线会员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人数可获得分享收益。
经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715249人,层级关系501层;在这期间吸收的数字货币泰达币2.86亿余枚, 比特币4.6万余枚,以太坊203.9万余枚,莱特币29.2万余枚,比特现金5.6万余枚,柚子币684.1万余枚。按案发当日数字货币价格计算,上述虚拟货币合计价值77.69亿余元。
2019年10月30日下午,李某民在明知其拿到的李奇兵两部手机内有李奇兵通过违法犯罪所得的以太坊数字货币,仍然帮助其转移和隐藏4.97万余枚,合计价值6443万余元。
自2019年8月起,唐某华明知王小影有利用“WoToken”平台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平台相关嫌疑人抓捕,其仍然为王小影提供住所,供其藏匿多日,直至王小影被公安机关抓获。
高玉东、田永波有案底
高玉东曾因犯非法经营罪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刑满释放。
田永波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公诉方建议判刑
现本院审查认定被告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以平台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并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投入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被告人高玉东在组织传销活动中负责平台的架设和维护。被告人王小影李奇兵负责平台的推广。被告人田永波在明知平台系传销盘的情况下,仍负责平台的资金保管。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李国民明知李奇兵。手机内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唐少华明知王小影是犯罪。仍提供隐藏住处,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被告人高玉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本案被告人高玉东在今天的庭审中,对于主要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不认可,现不予认定其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高玉东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奇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奇兵在当庭中认罪认罚建议,并且寄配合公安机关积极退赃,建议法庭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奇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王小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当庭认罪认罚,并且配合公安机关退出部分赃款,建议法庭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小影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王田永波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建议法庭可以认定其从犯,建议法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永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田永波有执行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国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国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唐孝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当庭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唐孝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数多,该案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
来源:中国反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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