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和独裁是相对的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一般对其的理解是:政治组织形式或实践过程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
从产生以来,民主经历了思想家和哲学家们的大量褒贬,大部分时间里被认为是一个“大多数人的暴政”,声誉一直不好,在政治实践层面不被广泛接受。
民主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从古希腊时产生,至今已两千余年历史。这期间,经历了奴隶制社会下的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民主共和制);封建制度社会下的威尼斯、热那亚、法国的马赛等都曾出现过城市共和制;资本主义制度下,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形式。这些政体形式从实质上看大体上都可以称为是民主形式。
古希腊语中的“民主”( demokratia ) 是“人民作主”或“人民统治”的意思。亚里士多德根据城邦的统治者是一人、少数人、多数人而把希腊政体分为君主制的、贵族制的和共和制的,并把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作为前三种相应的变态政体。因此 ,所谓民主制可以说是共和制的变态政体 ,是多数人 (人民 )作为统治者的统治制度 ,就是多数人统治、人民统治。
民主的实质和形式充满悖论,引人思考
对亚里士多德定义中被统治者的不同理解 ,形成了对民主统治的两种不同的解释 。
一是认为人民统治就是作为统治者的人民对非人民的统治,这种理解认为民主是处理人民内部(统治者内部)的制度和方法,这种理解下的非人民如奴隶、女性是享受不到民主权利的,他们只被认为是生产的工具;二是认为人民统治是说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在这种理解中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 ,民主仅仅是人民处理自身事务时所采用的制度和方法。
民主从历史进程上看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民主是直接民主。所有公民都是统治者,各级官员和政府任职人员均从公民中产生。高级将领和官员由公民选举产生 ,其他各级官员由公民抽签产生,每个公民都有担任官职的机会。城邦重大事务均由公民大会表决决定,任何官员不得擅自决定。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和通过的法律,代表了公民集体的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但是,在雅典城邦具有上述权利、参与上述政治活动的公民只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奴隶、妇女和外邦侨民都不享受上述权利,不能参与上述政治活动。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并非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代议制民主是对直接民主的发展,它改进了直接民主的在现代民族国家范围内实行民主所遇到的困难和弊端,在组织形式上更能适应地域广大的现代国家。
11世纪到13世纪,意大利出现了一批城市共和国,尽管它们对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城市共和国的创立者和实践者们却并没有把自己的政治体制称作“民主政治” 。
13世纪中叶摩尔贝克的威廉在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译为拉丁文时,选用了“Democratia”一词去翻译亚里士多德在第三卷中所提到的“人民的统治”这一概念。此后,“民主”才广泛进入欧洲政治学说的中心范畴。
但在其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欧洲的政治实践者们仍认为“民主政体”是由大多数人控制的不公正的政体,是一种对富人不公正的暴民政治。
18世纪70年代美国革命的革命领袖们所抱有的政治观念实际上是共和概念而不是民主概念 ,《独立宣言》 就宣布美国摆脱世袭君主制,建立新的共和制政府,在实际组建政府的过程中,他们实行了一种代表制度。这从实质上看是对民主观念的践行,但当时并不被认为是“民主的”。直到 80年代后期,人们才开始把新建立的美国政府称为“民主的政府”,把新建立的制度称为“代议制民主”。
随后法国大革命彻底废除了君主制但大革命期间雅各宾派所造成的恐怖,法国大革命中的极端民主、直接民主受到了英国政治家柏克的批评。之后,华盛顿总统解散了几个支持法国大革命中的极端行为民主社团,“民主”一词也在美国用语中消失。
直到 19世纪20年代杰克逊等人创立民主党时 ,民主才又在美国用语中出现。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一 个又一个国家中的胜利,民主政体也就得到了不断的推崇,直到20世纪成为广泛为世人接受的“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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