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你负责的海外工程项目突然遇到了不可预见的物理条件,作为管理人员,你会不会手忙脚乱,别担心,读完这篇文章之后,你心中的疑惑会得到解答。关于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1999版FIDIC红皮书合同条件虽然也提供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小编看来,2017版FIDIC红皮书对于此的规定更加的系统和程序化。你可能没有使用2017版FIDIC红皮书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没关系,再读完这篇文章之后,你将得到一个完整的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用于指导项目的日常合同管理,这篇文章将会帮助你系统梳理类似问题。
无论在项目上遇到任何问题,我们所做的第一步是诊断,诊断该问题可以使用哪个合同条款解释?与哪一条合同的规定相匹配或相似?同样的道理,我们的第一步是鉴定不可预见的物理条件包括哪些。2017版FIDIC红皮书第4.12条款解释了物理条件,那就是承包商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遇到的自然物理情况和人造或自然的物理障碍,包括地下情况和水文情况,不包括气候情况及其产生的影响。不可预见是针对承包商来说的,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承包商认为其在基础日期不能预见该物理情况,而且该物理情况给承包商产生了工期延误及额外费用,则适用于以下程序。但是,如果承包商在基础日期可以预见该情况,则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情况,做好充足的准备。
承包商发现了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后,应尽快且在好时机通知监理工程师,方便监理工程师有机会立即在物理情况被打扰之前进行检查和调查。承包商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包括对物理情况的描述、说明承包商认为是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的原因以及描述该物理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负面影响(和)或对施工造成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之后,应在7天之内,或者承包商同意的更长时间段内对该物理情况展开检查和调查。与此同时,承包商应使用适合于物理情况的合适和合理方式进行施工,以便监理工程师能检查和调查它们。
承包商应遵守监理工程师给出的处理物理情况的任何指示,如果该指示构成变更,则应使用第13.3.1条。承包商在遵守了第4.12.1至4.12.3条款后,这些物理情况给承包商产生工期延误(和)或额外费用,则根据第20.2条,承包商应享有工期延期和费用。在第4.12.4条款下根据第20.2.5条款所做的决定或一致,需要考虑该物理情况是否是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预见的程度,监理工程师也可以审核该工程相似部分的其它物理情况(如果有),是否更有利且在基础日期可以预见,如果以及在某种程度上,遇到了更有利的物理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考虑根据第4.12.5条款决定的额外费用中,扣除更加有利的物理情况产生的费用。但是,在第4.12.5条款下增加和减少的净值不应导致合同加的净减。
监理工程师可以考虑在基础日期承包商能预见的物理情况的证据,承包商可以将这些证据作为在第4.12.5条款下索赔的支持细节,但不能受这些证据所约束。从上述解说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2017版FIDIC红皮书提供了具体处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的流程。简单地说,承包商首先要做一个判断,如果其认为符合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则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检查和调查,给承包商处理方案;最后,如果承包商因此而产生了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则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以上流程及合同规定是固定不变的,我们面对的工程现场情况复杂多变,所以,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熟悉现场的情况,时时刻刻了解现场发生了什么,再结合合同的规定,灵活处理遇到的相关合同问题。从2017版FIDIC红皮书合同条件中,我们学到了处理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的具体方式和流程,虽然我们没有使用2017版FIDIC红皮书合同条件,但是,我们可以使用其作为日常合同管理的参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保护我们的合同权益。读完此文章,读者君想必也知道了如何处理不可预见的物理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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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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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捷的合同管理熟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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