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行驶,遇到暴雨天气在所难免,尤其是像现在正值雨季,隔三差五老天爷就会来点大雨,不仅给出行增加难度,由此带来的车辆涉水问题更是让人头疼。
一旦涉水过深,无论车内电子零件还是汽车内饰,都会遭到一定程度损伤,就算当时没有什么问题,也会给日后使用留下安全隐患。
谢先生前不久就遇见了这样的难题,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例详情:
谢先生曾为其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记载承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等险种。
后来某天,谢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时,因暴雨导致路面积水,涉水行驶中车辆熄火。
后谢先生就被保险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以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谢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仅同意按照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赔偿发动机的合理损失
法院认为,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机动车损失险项下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对被保险车辆受损是否因暴雨造成产生争议。
根据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事发时没有降雨除桥下有积水外,其余路面干燥谢先生提交的降雨情况说明及气象凭证不足以证明,事发时段在事故地点有暴雨天气。
机动车损失险条款约定因暴雨造成的损失属于赔偿范围,但被保险车辆系因通过桥下积水导致受损,不属于机动车损失险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承担保险责任。
机动车损失险条款约定了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保险公司在发动机特别损失险项下赔偿谢先生保险金75782.26元。
懂宝总结:
机动车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系与保险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设置险种时,一般会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作为一种单独的附加险,该险种主要承保的是,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的风险。
若消费者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和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辆涉水受损的保险责任如何认定,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首先,依照近因原则确定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其次,核实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及时定损义务。最后,审查保险条款是否约定了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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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伟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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