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3月31日讯 日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和各市、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时间,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恢复开放条件并形成防控预案的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属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或经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意见》强调,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原则。全省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在恢复开放、经营前,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属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落实好防疫要求。
《意见》明确,要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实施差异化开放、有条件复工复产。一是应实施差异化开放。根据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公共文化场馆暂不开放。场馆及邻近区域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实行开放。二是实施有条件复工复产。在限制清单外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属地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复工复产。在限制清单内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原则上,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意见》要求,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场馆、恢复经营的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业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评估服务和经营项目,细化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场所和人员管理,落实好实名登记、“健康码”检查核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湖北省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恢复开放指南》、湖北省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恢复经营指南的各项要求,坚决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按《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的指导意见》(鄂文旅办〔2020〕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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