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程慧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融入福州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为主线,坚持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生态检察工作为动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模式,着力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9年8月,鼓楼区检察院发现,鼓楼区多所中小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零售点销售烟草制品现象,部分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
8月23日,鼓楼区检察院向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校园周边“五十米无烟区”的规定,加强禁售标识设置的监督检查。
城北局随即以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档造册,对持证户、无证户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常态监管。
2019年12月20日,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召开中小学周边烟草制品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合力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位于晋安区鼓四村的后屿烈士陵园营造于1965年,近年来出现护栏破碎、围墙破损、垃圾散落、杂草丛生等问题,破坏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19年11月15日,晋安区检察院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很快,该烈士陵园恢复了庄严肃穆的外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联合区文体局将该陵园的保护工作上报区政府,将重新修缮工程纳入晋安区整体规划,并计划结合周边学校的需求,将陵园发展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19年11月末,市检察院联合福州警备区出台《关于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涉军领域英雄烈士及其纪念设施保护的对象、情形,共同加强涉军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涉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司法保护,形成军地共同保护英雄烈士权益合力。
构建齐抓共管文物保护格局
根据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要求,2019年9月,闽侯县检察院发现,省级文保单位李纲墓未得到合理管护修缮,出现不同程度损坏。
针对调查核实掌握的情况,闽侯县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1日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墓道,以防对墓道雕像继续损坏,清理墓区周围及神道两侧违法构筑物,做好周围景观建设,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加强文物保护法宣传。
次日,相关单位即设立石墩禁止车辆进入,整改清除神道旁活动板房和杂草;随后,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路道修整、卫生清理、专人管护;现已投入5万元专项整修资金。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闽侯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大湖县衙、江氏古厝、水西林明朝古建筑群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推动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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