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评论
将有偿劳务称为志愿服务,不仅对志愿服务缺乏最基本的认知,还破坏了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是对志愿者崇高道德品质的不尊重。
3月22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表声明,表示注意到一些媒体和机构对志愿者概念存在误读,个别自媒体和中介机构有意混淆,把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偿劳务称为志愿服务。该协会认为,这是对疫情防控战斗中真诚奉献、不辞辛劳的广大志愿者的不尊重,也不利于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声明还说,许多志愿者充分理解和体谅抗击疫情阻击战的特殊性,自带干粮、自带装备,奋勇参战,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当代青年的责任担当和无私奉献。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中,无数青年志愿者付出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不计回报地参与战“疫”,他们的奉献值得人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事实上,经历了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国际性赛会以后,志愿文化在中国社会形成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公众对志愿者(义工)的概念不再陌生,对志愿服务形成了充分的社会认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参与志愿活动感受到精神的满足。
然而,随着志愿服务的普及,对志愿者身份滥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正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所言,一些网友甚至媒体错误地将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偿工作人员称为志愿者。比如,此前一则流传甚广的新闻称,“大连小伙坐高铁误入武汉,滞留医院搞卫生日赚500元”,不少媒体在报道时将这位小伙称为“志愿者”;一些地方还将社区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的身份混淆。
尽管一些混淆的说法在短期内还没有暴露出弊端,不管是有偿劳务,还是无偿志愿服务,都是在为疫情防控做贡献,都值得社会的褒扬与鼓励,但是,厘清志愿者的独特身份,强调他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依然有着不容忽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志愿者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不为任何物质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行动,是确定志愿者身份的先决条件。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往往是为了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感,以通过为他人服务的方式来获得自我实现。将有偿劳务称为志愿服务,不仅对志愿服务缺乏最基本的认知,还破坏了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是对志愿者崇高道德品质的不尊重。
《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由此可见,志愿服务的无偿性具有法定刚性,向“志愿者”发放劳务报酬违背了法规规定的原则。
从另一个方面看,将有偿工作人员称为志愿者,也不利于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相比于责任与义务,志愿服务更强调的是奉献与爱心。一些本来就有完成相关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意使用志愿者的身份,在无形中消解了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不管从什么角度看,志愿服务都不该成为美化工作职责的工具。一些无偿性志愿活动的开展,也应当竭力避免被金钱所绑架。
应当区分的是,一些组织和机构对志愿者发放小额补贴,提供交通、食宿上的便利,与有偿劳务有着显著的差异。随着现代志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非现金补贴早已成为志愿活动后勤保障主流,比如为志愿者出行提供公交卡,提供基本的集体宿舍,为从事带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保险等。而以“补助”名义发放额外的劳务津贴,并不符合对志愿活动的界定标准。
坚持志愿服务的无偿原则,是弘扬公益精神、发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支高效而负责的志愿者队伍,必须对自己愿景和目标有着充分的认知。坚持志愿活动的无偿性、公益性,也有利于保障志愿者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让现代志愿活动的发展更加长远。
撰文/王钟的
编辑/任冠青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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