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从中国隋唐时期出现了科举取士的选拔制度以后,一直到清朝末年科举被废除,这项选拔官吏的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总共实施了1300多年,是隋唐以来历朝历代最主要的选官制度。
然而,在距今近千年的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在宋朝的中央官办高等学府——太学,却首次出现了一种比科举制还先进的选官制度,这项制度最终被推广到全国,发展到鼎盛时甚至有20年的时间完全取代了科举制,成了宋朝独有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项制度就是三舍法。
能够短暂取代了科举制,这绝对是空前绝后的,那么,三舍法有什么魅力或者优势能够做到这一步呢?下面咱们就逐步来揭晓这个谜底。
首先,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三舍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三舍法,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叫太学三舍法,因为它一开始就是在宋朝的中央最高学府——太学里面先行实施的。所谓的太学三舍法,就是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
宋朝中央最高学府——太学
三舍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01、将太学学生分为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等,三舍的人数也有规定:上舍生固定100人,内舍生固定200人,外舍生则不限人数,凡是通过太学入学考试合格的就是外舍生。
02、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公试”(由朝廷特派官员主持的考试),从外舍生里面选拔考试合格的,再参考平时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品行,将这部分人补充进内舍。
03、隔一年举行一次“上舍考试”,从内舍生里面选拔成绩合格的,并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个人品行,补充进上舍。
04、上舍生通过累积的考试成绩,以及参考平时的学业和品行,也被划分为三等:其中上等生可以上报朝廷之后,直接授予官职;中等生可以免除科举前面几场的预考,直接参加最终的殿试;下等生(包括一些成绩极其优良的内舍生和个别外舍生)可以获得“取解”(选送士子应进士第)的资格,而且还可以留校任教,充任学正、学录(相当于助理讲师的职务)。
05、除了国家组织的“公试”,学校的老师每个月也会对自己的学生进行一次“私试”,并负责记录学生每个月的学业和品行情况。如果私试三次不合格的,就会被降级,上舍被降为内舍,内舍被降为外舍,外舍则会被除名,有点像是现在的末尾淘汰制。
怎么样?了解了三舍法的具体内容后,是不是觉得特别像是游戏里面的打怪升级一样:要想获得更好的游戏装备你就得升级到更高的级别。
太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直接授予官职
同理,在太学里面,要想得到更好地待遇和前途,你的考试成绩就得比别人要好,一步一步的去升舍,只有成为更高等的学员,你才会获得更好的待遇,充分体现了“学而优则仕”的原则。
那么,宋朝为什么会实施三舍法这样的选拔制度,首创者是谁,在有宋一代又经历了怎么样的发展呢?
一、三舍法实施的背景、目的和首创者
三舍法创立的源头应该追溯到宋仁宗庆历年间。北宋的大文豪范仲淹,基于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搞了一个名之为“庆历新政”的改革,其措施之一就是改革科举,兴办学校。
主张改革科举、兴办学校的范仲淹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倡导的“四门学”(第二年改名为太学)建立起来,招生范围为八品以下官员及普通老百姓的子女。虽然庆历新政失败了,但是为满足广大基层读书人的需求而建立的太学,却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最终取代国子监,成为最发达、培养人才最多的中央官办高等学府。
至于三舍法的构想,最早见于欧阳修在嘉祐元年(1056年)给皇帝上奏的《议学状》中:“近日言事之臣,为陛下言建学取士之法者众矣。或欲立三舍以养生徒,或欲复五经而置博士,或欲但举旧制而修废坠,或欲特创新学而立科条。其言虽殊,其意则一。”(欧阳修《欧阳文忠集》)
其大意就是欧阳修提出“立三舍以养生徒”的建议,也就是建立学校升级制度,这是三舍法制度的首次提出。然而此时的三舍法只停留于讨论阶段,真正开始创立并实施是从王安石主持变法时。
熙宁二年(1069年) ,王安石就任参知政事(大概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这么个职务),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了变法改革。
王安石认为:人才是推行变法改革的主体,而人才的造就需要依靠学校的培养:“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续资治通鉴长编》)
一考定输赢是科举最大的弊端
有鉴于科举取士以试卷定输赢的弊端,他认为要想使学校真正成为培养人才的场所,必须改革学校考选制度。于是,“三舍法”应运而生。
三舍法创立和实施的初衷,就是基于王安石提高学校政治地位和教学质量,逐步取代科举制,为国家输送人才的主张。
二、三舍法的发展历程
三舍法创立后,终两宋之世,这项制度一直在太学实行,并一度推广到地方官学,甚至短暂取代了科举制成为国家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节点: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三舍法正式在太学推行。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十二月,宋神宗颁布《学令》,共计140条,修订了新的太学考选升补条法,进一步完善了三舍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太学置斋舍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上舍生百,总为二千四百人。生员入学,本贯若所在州给文据,试而后入。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誊录、封弥和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预考校。诸斋月书学生行艺,以帅教不戾规矩为“行”,治经程文合格为“艺”。斋长、谕、学录、学正、直讲、主判官以次考察藉记。
宋朝地方官办学校
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年) 十一月,宋朝地方州县上的官办学校也开始实行三舍法,州学学生按照太学三舍法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就可以选送太学。州学推送人数有限额,每州可选送上舍生一人,内舍生两名。有点像现在研究生选拔中的“推荐免试生”。
上舍生要求当年十二月必须到京城报道,然后参加太学组织的加试,合格之后才能当做太学的内舍生升级,不合格的还可以补考,三次补考都不及格的会被遣返到原籍;州学的内舍生不用考试,直接升级到太学的外舍生里面。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八月,政府要求地方州县都要兴办学校,并以三舍法进行选拔考核,确立了从县学通过考试升州学、州学依三舍法升入太学的全国性三舍补选制度。州县学生的学习费用由国家承担。
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年) ,三舍法取代科举取士,“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并罢”(《宋史》)。这是宋代三舍法考选制度最辉煌的时期。
宣和三年( 1121年) ,宋徽宗下令“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为太学用之课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实行了近20年的全国三舍补选制度被废止,国家又重新启用了科举取士。从此以后,三舍法仅存于太学中。
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的中央官办高等学府
直到元明清三代,在中央官办学校——国子监中还依旧实行由三舍法演变而来的六斋(六堂)升级制,而地方上的官办学校早已与科举机构合而为一了。
以三舍法选拔人才的利弊得失
一、有利的一面
01、三舍法考选制度促使学校扩大了招生范围,上学当官不再是官僚子弟的专利,平民子弟也能就学读书。而且学校还提供食宿,家境贫寒的平民子弟不用担心学习费用,可以安心读书,有利于人才的成长。
宋朝官办学校会提供食宿
02、三舍法考核的重点不光是考试成绩,还有平时的学业情况和学生的个人品行。这样能够有效激励学生,杜绝侥幸心理和懒散的学风,使学生能够认真完成学业,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质量,又能让学校对学生有较为精准的了解,从而为国家更好地输送人才。这一点是科举制难以企及的优势。
03、通过科举考试而从政的官员,因为考试的内容就是诗词歌赋,即使当了官,也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三舍法考选制度注重学生实际的从政能力。为了给国家选拔真正的治国之才,王安石甚至亲自编写了一本叫《三经新义》的书作为学校教材,从理论上提高了学生的从政能力。
二、有弊的一面
01、三舍法考选制度滋生了学校中的腐败现象。通过三舍法选拔考试,学生就可以直接获得官职,或免除部分科举考试的程序,这等于把原来科举考官的选官权力转移到了学官手里。
因为学官也就是学校老师肯定比科举考试的考官更加熟悉学生,他们对学生平时的学业、品行了解的都比较详细,由他们选拔人才比科举凭试卷选人更切合实际。
如熙宁九年 ( 1076年) 朝廷录取进士,太学的负责人常秩列席参加, 结果一些考试成绩不错而平时学业、品行有间题的太学生因此落选,如此就保证了选官的质量。
老师更熟悉学生平时的学业和品行
学生要想上位,公试和私试的成绩固然重要,平时的学业状况和个人平行同样重要。而这些参考因素是无法用考试分数量化的,只能通过学官的鉴定和推荐。
“夫职亲于诸生而习知其情伪者,宜莫如学官一也。使其因人情利害而为之法者, 亦莫如学官也。”
学校老师有选官的权力,学生的前途就握于老师手中。所以,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平步青云的机会,就千方百计的通过贿赂、钻营、请托等手段寻求靠山,讨好自己的老师。
同时,正因为老师熟悉自己的学生,难免会受到一己好恶以及自身利害得失的影响。试问,在封建社会的官场中,又有多少真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的官员呢?
再加上政府将升舍补官的学生人数多少作为奖惩老师的标准, 也在一定程度上会迫使老师偏袒自己的门生。由此导致徇私舞弊现象层出不穷。
元丰太学狱
元丰二年 ( 1079年) ,北宋朝野就曾爆出了一件惊天大案——“元丰太学狱”。起因就是有一个叫虞蕃的太学生,针对太学中升级上舍和内舍的学生大多都是有权势背景,或者有利益瓜葛的,而没有背景、家境贫寒的学生却始终得不到上位机会的不公平现象,将一纸诉状告到了皇帝那里,最终一些政府官员、国子监和太学的官员被免职或贬官。
02、三舍法的学规太过繁多,光是条文就有140条,而且学校的考试太过频繁,“公私试补,盖无虚月”(《近思录》),学生基本上就没有闲着的时候。又因为老师掌握了学生的前途,使得学生平时只能循规蹈矩、唯唯诺诺,失去了自由讨论、积极思考的学术风气。
而学生们之间因为有升舍、选官等名额的利益冲突也时有争端,每天净想着如何打击对手了,谁还有心思去潜心学习呢?
对此,王岩臾说过:“自三舍之法立,虽有高材异行,未见能取而得之,而奔竞之患起。奔竞之患起,而赂贿之私行。贿赂之私行,而狱讼之端作。狱讼之端作,而防猜之禁繁。博士劳于簿书, 诸生困于文法。” (《宋文鉴》)
03、虽然通过三舍法,优秀的学生可以被直接授予官职,但是大多都是没有实权或级别较低的职位,如顾问、参谋、文书、教官或九品官吏等,基本上得不到重用。这就导致三舍法选官制度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失去了从学校考选人才的初衷,最终走向消亡。
结语:三舍法这种考选制度,使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密切结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体,这有利于提高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地位,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同时,它打怪升级般的逐级考核,以及兼顾学生平时学业和品行的选拔方式,都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和选拔真正的治国之才,从这一点上讲,三舍法是明显优于科举制的。
而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缺乏得力措施防止徇私舞弊、无法统一选拔标准,又比不上科举取士的高效和质量,加上选官权落入学官手中,不利于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这都是三舍法最终又不得不让位于科举取士的根本原因。
三舍法虽已成为历史,但三舍法选官制度中平等、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多层次的选拔考试,学业道德并重的考核方式等,在今天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仍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参考资料:《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欧阳文忠集》、《近思录》、《宋文鉴》等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柚子爱历史,关注我,带您一起了解更多历史知识和历史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