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些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3月13日上午,

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管局

和市消保委联合召开

池州市2020年“3·15”新闻发布会,

对2019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

以及疫情期间市12315热线受理情况等

进行了发布。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2019年12月25日起,原隶属于工商部门的12315、质监部门的12365、食药监部门的12331、物价局12358、知识产权部门的12330等五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正式整合为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实现12315一条热线、一个平台接收处理热线举报。目前,除12315外,其他4条热线已经关停,不再受理来电。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市市场监管局高效、及时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案件。

2020年1月23日至3月12日,

市12315热线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177件,

其中涉及疫情防护用品的投诉举报咨询1294件,

已办结3076件,办结率达97%。

这为打赢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

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提供了有力保障。

除此以外,

2019年以来,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

一直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

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并及时受理反馈消费者的诉求,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下面一起回看下,

2019年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

2019年,池州市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

投诉、举报、咨询5680件,解决5673件,

解决率为99.88%,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1560元。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查处的13个典型案件

一、池州市主城区某大药房连锁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疫情发生时,消费者反映主城区某大药房连锁公司门店销售的口罩大幅度涨价。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增加的前提下,自2020年1月21日起对下属4家门店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实施涨价,3款口罩的最高涨幅分别达到原销售价格的250%、390%、866%,违反了《价格法》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48小时内违法所得达到4980.5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顶格处罚,及时抑制疫情期间物价上涨趋势。

二、池州某食品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9年7月28日,根据市民举报购买食用某蛋糕店“香蕉奶露”糕点出现高烧、腹泻等不适症状,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香蕉奶露”糕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在确定可疑食品是该公司生产产品后,立即采取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查扣已生产的香蕉奶露食品并送检和要求该企业立即召回已出厂的“香蕉奶露”食品等措施,待认定该企业行为涉嫌犯罪后,于2019年8月14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池州市某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案

2019年9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池州市某中学食堂时,发现其使用的糯米及大米袋内有许多黑色虫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制作馒头,并向学生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决定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食堂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对该中学罚款270000元。

四、东至县某液化气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案

2019年11月28日,根据《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至县某液化气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使用出现异常情况的压力容器,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管道,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擅自充装报废气瓶,并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未按规定制作充装站标志、粘贴气瓶充装标签。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五、湖州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19年5月9日,根据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池区某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工地的波纹管材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经初检和复检均判定为不合格。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供货商湖州某实业公司作出货值金额43368元3倍130104元的处罚决定。

六、马鞍山某建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6月10日, 九华山风景区全季酒店有限公司在马鞍山某建材销售公司购买价值176876元TOTO品牌的卫浴和洁具,安装使用后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鉴定,当事人销售九华山风景区全季酒店价值176876元的马桶、台盆、龙头、花洒、小便斗/感应器等产品为假冒TOTO品牌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当事人销售金额巨大并存在主观故意,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某装饰设计公司侵犯公民信息案

2019年9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装饰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19958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条数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0年2月9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池州某公司生产未经检疫的牛肉案

2019年底,消费者匿名举报某公司夜间生产注水牛肉,销往铜陵市、贵池区市场。接到举报后的某日凌晨1时许,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精干执法力量,深入该公司屠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肉牛屠宰后的分割、装车作业,所有牛肉及产品未经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现场未发现存在注水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起从事肉牛屠宰、销售活动,仅2019年度屠宰肉牛数量超过1000头,绝大部分屠宰作业未申报同步检疫。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农村农业局依法处理。因案件查处及时,今年春节期间市场未出现一例注水牛肉投诉举报。

九、池州某生物科技公司虚假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年5月23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涉案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通过在主城区散发传单,发放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到公司经营场所,组织观看相关公司经营产品的幻灯片并销售产品。

经查,当事人幻灯片中所描述内容不具备真实性,其真正目的是诱骗老年人购买其高价产品。涉案的产品共计销售169盒,违法所得57460元,违法经营额108160元。

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0元;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300000元。

十、安徽某石化公司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案

2019年3月25日,根据举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石化公司储存并销售的油料库存油品予以查封并及时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调查认定,当事人采取以燃料油冒充普通柴油进行销售,构成了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以燃料油假冒普通柴油销售,且柴油检验严重不合格,存在欺骗的故意行为,销售量巨大,货值超过99万元,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刑法》的规定,该案已移交东至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石台县某农业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19年12月2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农业公司擅自使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制作大米包装袋冒充石台硒米倒卖,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购进的2980条空包装袋并对其罚款239424元、没收违法所得90.6元。

十二、池州某商贸公司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案

2019年7月8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临沂市应急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后,迅速对池州某商贸公司向未经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硫磺(副产品)的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硫磺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了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池州商贸公司罚款100000元。

十三、池州某珠宝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9年1月15日,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标称白玉谛听(规格:总重量1050克 含牌、线)进行执法抽样检验。经江苏省珠宝首饰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九华山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白玉谛听并对其罚款20000元。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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