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助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按照辛集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市改革局出台了有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详情如下:
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我市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中明确提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自2020年2月7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以在当月(当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为贯彻执行好我市的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把疫情防控及供电服务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两手抓、双促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好经济发展的“先行官”。
在疫情防控期间,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按照最少人员、最低现场作业频次的原则,广泛推广线上服务。各企业用户下载注册“网上国网”APP,即可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理。对电力用户的申请暂停、暂停恢复等业务实施“当日实行、次日办结”措施,千方百计加快企业用电业务办理。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我市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予以降低。
1、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2、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增进台胞福祉,降低办证费用,将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
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创造环境
共同应对当前局势
开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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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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