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生命都应得到珍爱,包括死刑犯!
或许这就是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想传达的主旨,主角大卫通过一系列的谋划,成功的将自己伪装成谋杀犯后,经审判被处以极刑,亲身用自己的冤死来证明死刑犯并不是完全有罪的,渴望以此唤醒民众关于废除死刑的法律意识。
这部获得第53届柏林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提名的电影,初看是关于信仰,关于生命敬畏的探寻,细品之下才发现探讨的是人权在伦理与法律冲突场景下,该何去何从,生命权是否应该得到极致保护的悬疑犯罪影片,从它能获得罕见的美国电影协会人权奖便可知一二。
影片通过一无所有的男主角和身怀绝症的女助理精心策划,制造一个被谋杀的假象,演绎一个被处死的真实;两人共同用生命的失去来唤醒人们敬畏生命,尊重人权,反对死刑的意识;而这一切却由案外女记者以第三人的视角,抽丝剥茧般的揭露真相,想传达给观众的是生死并非他人之事,而是事关你我之人权!
本就罹患白血病的女助理以自杀方式提前结束生命,大卫却将其伪造成自己才是杀人凶手的现场,最终成功被捕入狱,实现了自己想要被执行死刑的结果,当真相迟到之后人们才发现,却再也挽救不回他的生命。
电影所折射出的现实意义值得思考,但每一个人关于生命的定义并不相同;每个人对待死刑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这并非不尊重人权,而是个人内心朴素正义观在伦理与法律冲突场景下的取舍。
导演认为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理应得到最极致的尊重,但应该包括被判有罪的死刑犯吗?本文将从伦理与法律视角来审视人权冲突的根源,探析生命的伦理价值,法律意义。
01
影片围绕美国现行死刑制度的存废争议,从伦理视角下审视人权,想要体现的是对生命的极致尊重,因为这符合人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
生命往往只有一次,价值应该是无限的,对此应该敬畏与尊重;但是死刑犯应该在此行列吗?假如仅将人权放到伦理视角下来思考,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确实是不允许人为破坏的。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准则;它是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也是从概念角度对行为现象进行哲学思考。
所以在伦理视角下,男主角为了探寻对生命权的极致尊重,发起了废除死刑运动,这一切不仅与他的信仰有关,还与其研究领域强关联;大卫作为奥斯丁大学哲学系的教授,讲授哲学,刨根问底,追求根源,思考的问题就是:
生命是什么?生命权从哪里来?生命应该要到哪里去?
这是他关于生命思考的哲学思维和逻辑所在,从哲学角度探寻生命的意义,是符合伦理中最自然的生命价值要求的,所以主张废除死刑就不足为奇;因为生命的存在要遵循人在自然间的发展规律,生老病死,所有人为致死的情形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当然,大卫想要保全的应该不仅仅是死刑犯“活着”那么简单,如果用一个活着的永久折磨来让死刑犯感悟死的珍贵,在终身监禁状态下,表面是敬畏生命,要废除死刑,其内心却是从精神层面高度折磨罪犯,这在伦理与道德层面确实能发挥积极的惩治作用。
所以导演想传达的是极致尊重生命的独立性,不要人为去破坏,这才符合人与自然达成的契约;如果执行死刑就属于人与社会达成契约,这契约被放到人权的高度来宣扬,就会因为第三方(社会)的介入而破坏了契约的相对性(契约双方的人与自然)原则。
让生命因规律后消亡,这才是对人权中生命权的敬畏,这也是大卫通过自杀误判的方式来引起人们反思的目的,告诉人们执行了死刑会杀错人,而且一杀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所以废除死刑非常重要和必要!
02
电影中人权在伦理与法律选择中存在冲突,从法律视角看更多是维护法治完整,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人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其中的生命权既是基础,又是最长久的厮守,但在死刑制度下,法律可以在个人与生命厮守过程上,生生撕裂一道口子,让其不复存在。
虽然从朴素的伦理来看有些残忍,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法律追求程序与实体正义的努力。而电影所展现的主题放在法治角度下审视,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推动法律的修改,废除死刑这种极为严厉的刑罚措施。
在电影里大卫与州长在电视节目上就死刑问题激烈的辩论,他认为死刑存在更多是一种报复式刑罚,并不能制止犯罪行为的传播和再现,而应该尊重人性,通过引导和教育罪犯以获得更好的社会示范效果和教育意义,这样才能有力的制止更多犯罪的出现。
但是,当州长让他“举出一个在州长任期内遭误判被处死的例子”时,大卫便无话说;这就说明基本所有公正审判的死刑犯,都不是受冤枉的,确实犯了罪,至于是否要背负生命的代价并不是人权的问题,而是法律规范的问题。
从法律视角看:对死刑犯来说,法律既然规定要剥夺其生命权,那么对其处以死刑才是符合法律的,才能体现公平正义,也才能维护法治的完整,并没有侵犯人权。
所以,大卫才精心策划一起伪造的谋杀案,让未犯罪的自己背负下所有的罪过毅然赴死,当真相大白之时,人们会便发现法律并不是那么完善,会杀错人。电影想传达给美国民众的是,只有废除了死刑才能避免错杀出现,终身监禁式活着还有挽回的余地。
今天的美国,仍然未就是否彻底废除死刑达成一致,其中大多数州废除了死刑,但仍然有少数州保留死刑;说明美国人关于死刑的存废是激烈争议的,电影传达出一个角度,渴望对废除有所促进,所以在人权角度对法律刨根问底,为的是推动修改立法。
03
影片虽然没有从死刑存在角度对生命权进行维护和努力,但折射在现实中却与“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相吻合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人活在世上往往要受到规则的约束,行为需要为别人的权益而受到限制,并不能享受到绝对的自由和自主,那么对待生命也一样,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是否该剥夺生命权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
虽然死刑的执行本身是法定的理由,在法律程序和实体上已经穷尽了给死刑犯留下性命的努力,但终究难逃明确的该死情形,这种情况下执行死刑,是否是对人权的侵犯呢?
很显然,大卫认为这是侵犯人权的,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如果从伦理角度看,死刑是侵犯人权的,而从法律视角来看,死刑又是不侵犯人权的。那么死刑就让人权交织在伦理与法律中冲突,如何解决这种冲突,除了废除死刑外,也诞生了“少杀、慎杀”的保守死刑主义。
通过减少死刑的罪名,通过严格死刑的程序,为极致的维护生命存在而努力,与影片中反对死刑虽然看似冲突,其实也是变相柔和、保守严格的死刑主义,体现在现实中就是对人权的尊重,寻求了一条伦理与法理融合的道路。
通过电影的传播,人们会一次次思考死刑存在的必要性,成功的引起更多的人关于死刑存在的深入探讨,关于生命的价值及意义思考,所以电影能获得极具特色的“人权奖”;因为它促使我们更懂得珍惜生命,在有限的生命里去做无限的努力,认真活在当下,尊重别人的生命,爱惜自己的“活着”,或许这才是影片要传达的关于生命的最高价值。
结语
在美国的主流价值之下,死刑的立废经历数次激烈的讨论,仍然未能全部废除,这说明死刑不仅是人权在生命中的冲突,而是人权在伦理与法律中的战斗,与客观历史条件和社会治理高度关联,需要更为文明的自我约束条件才有可能彻底废除。
目前,国内普遍赞同不废除死刑的观点,这与当前历史条件下的情况是高度吻合的,在“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推动下,更为严格,更为谨慎的死刑执行,保障了“杀该所杀、保该所保”,是真正的重视与保障人权在司法层面的体现。
电影中以死明志的大义虽引人深思,但极致的生命尊重却是不符合法治治理需要的,相对公平的制度更能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死刑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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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法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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