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给予最高9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春节期间生产配送防疫物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若干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就业工作平稳有序。
当前,要力保重点企业用工。《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将得到支持。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主要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补贴金额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确定。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在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方面,将按照保障城市运行、为市民服务的要求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并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在劳动用工指导方面,《通知》要求,各区要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来源 北京日报 | 记者 代丽丽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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