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一名自武汉返淄人员被确诊为淄博市第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该患者于1月18日13:13乘坐高铁G316次(座次13车03F)于19:20到淄博站,随后乘坐出租车(该出租车已由相关部门定向追踪),约20:00回到家中。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
患者发病前曾于1月22日晚上19:00和姐姐乘坐138路公交车到淄博商厦(约19:30到达)负一层超市购物,约20:30离开淄博商厦回姐姐家中,自述外出期间一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相关部门正对其出行期间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和逗留场所进行相关调查。
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此期间乘坐该公交或到过该超市,请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出行时必须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接诊医生可能的接触史。
如有需要,请拨打淄博市疾控中心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533-217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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