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4日讯 (记者 孙小茹) 记者从潍坊市文旅局获悉,2020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温馨、平安的春节假期,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特别提醒来潍和外出旅游的广大游客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提示一:安全出行。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出行前,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病信息,坚决避免到疫区旅行。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带齐应急药品用品。身体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
提示二:旅游广告要辨认。
不要盲目上网搜索和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旅游广告报名,避免误入非法旅游招徕网站。查看旅游产品宣传广告时,应审核旅游组织方是否为旅行社,并进一步了解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具体信息。对于社区内、信箱里、马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假地图”或是以“XX俱乐部”、“XX产品销售”、“XX健康咨询”、“XX老年人专属特惠”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提示三:旅行社资质要合法。
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旅游者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切记勿参加没有旅行社资质的组织、机构(非法)所组织外出旅游活动。
 提示四:产品选择需理性。
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路线、项目等);其次不能贪图便宜、盲目追求低价。一般价格的高低都与旅游产品的内容与质量相联系,没有一定的价格,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旅游者在做选择时,应询问旅游团费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并详细了解服务标准。
提示五:旅游合同须签订。
参团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包含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含具有资质的旅游车辆等)、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旅游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责任,以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提示六:旅游安全要注意。
冬季旅行,气候差异大、流感爆发等客观因素对旅游者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患有慢性病的体弱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外出旅行首先考虑身体安全。充分了解目的地的天气、交通、餐饮等情况,备足常用药品,如果出发前身体不适,建议延期出行或者放弃出行。
建议旅游者在出发前自行购买一份旅游保险,特别是进行自驾游、户外探险游、滑雪、爬山、潜水等旅游项目的,建议提前购买相关险种的保险。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在转机、转车、人多拥挤时,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防止遗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委托饭店进行登记保管或存放在客房内的保险柜;参加登山、探险、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行前请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乘坐旅行社提供的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旅游车辆。
 提示七:交费汇款要“对公”。
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支付费用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要求开具收据,注意发票或收据加盖印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提示八:购物消费要理智。
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请广大游客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进行理智消费。有的旅游购物店往往会以“免费或低价赠送礼品交朋友、现场刷卡请吃饭、玩游戏、攀老乡、为亲人祈福”等多种方式,诱骗游客购买玉器及其他贵重商品,进而给游客造成经济损失。大家购物要核查单据,确保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都体现在发票上,妥善保管购物凭据以便自身维权。
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时,提醒市民应选择有正规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旅游网络平台或旅行社线上商城,订购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介绍”或“项目说明”、“须知”、“退订约定”、“免责条款”、“附加选项”等内容,避免产生误解或者发生纠纷。网上购买旅游产品,同样要签订电子合同或者电子协议。
 提示九:旅游行为要文明。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应注重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尊重所在国或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
 提示十:对待纠纷要理性。
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直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避免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扩大事态,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
 提示十一:旅游维权要举证。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般应递交书面投诉状,并提供旅行社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如合同、行程单、车船票据、景点门票、购物发票、旅馆证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旅游投诉的受理时效是自合同结束之日起90日内。
此外,文旅局提示,如果游客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拨打全国旅游投诉受理热线12301进行投诉;在潍坊旅游时,也可拨打0536-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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