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
它和一般的生活垃圾不一样
可能含有大量有害物质
如处理不当
会导致医院感染
甚至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
因此
采取特别严格的管理措施
2020年是“五废共治”项目的收官之年,46个“五废共治”项目正在加紧建设。近日,嘉兴市首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这将满足嘉兴全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对于保障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缓解医废处置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主要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工艺,投入4条处置线,年处置医疗废物将达到1万吨,嘉兴市域医疗废物能够在这里兜底处置。
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博告诉记者,这里配置了三条高温蒸煮线和一条微波消毒线,和旁边的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协同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消毒、破碎后,运到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焚烧后产生的蒸汽可以使用,所以两个项目进行协同处置,达到绿色环保的目的。
嘉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主任田亨文说,这个项目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一方面它提升了医废处置能力,填补了嘉兴历史医废处置的空白,第二个可以做到防风险,目前医废处置可以做到日产日清。
据了解,今年嘉兴市的46个“五废共治”项目全部建成后,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将达到每年556万吨的处置能力。特别是生活垃圾,将形成日处理量7450吨的垃圾处置能力,成为全省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县(市)全覆盖、垃圾处置零填埋市,最终实现“一般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目标。
Q1:医疗废弃药品包装如何处置呢?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的具体要求:
1、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2、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3、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Q2: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输液瓶算不算医疗废物?
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具体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Q3:玻璃安瓿算不算医疗废物?
按照“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的具体要求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Q4、损伤性废物究竟包含了哪些?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可明确: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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