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的李女士(微博名@合肥小姐姐恩)发帖称她被消防支队副中队长魏某某家暴致鼻梁骨骨折,当地警方未予立案。26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检察院于10月24日接到李女士提交的对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相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申诉材料,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答复。稍晚时,李女士发来一份盖有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5日的《答复函》载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故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CT报告单。 本文均为受访者供图
女子称被家暴致鼻梁骨骨折
12月25日,前述在网络发帖的被家暴女子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与丈夫魏某某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她称,男方多次对她进行家暴。2019年2月22日,男方对她进行家暴并造成了她鼻梁骨骨折。
李女士提供的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今年2月22日的CT报告单显示,检查所见“鼻骨骨质断裂、断端错位,周围软组织肿胀”。
李女士说,2月22日,她被家暴后立即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望湖派出所报警,9月份她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她不服该决定后申请复议。10月她收到《刑事复议决定书》,仍维持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李女士提出控告的“2.22”海顿公馆故意伤害,包河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据相关法条规定不予立案,落款时间为9月25日。另一份落款时间为10月20日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载明,李女士对该局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两份文件均盖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公章。
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质疑警方不予立案,是因丈夫魏某某系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副中队长。
12月25日,针对魏某某是否为支队队员,合肥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称,目前核实到的情况为魏某某已转业。
但李女士称:“我今年12月6日从他们单位了解到,他这一年每个月都去单位领工资。我认为他的关系目前还在消防支队。”
包河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包河区公安局刑事复议决定书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检察院:不予立案合法
26日晚,李女士提供一份盖有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5日的《答复函》显示,“虽然你鼻部损伤的事实存在,但因无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故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答复函》
该《答复函》载明,该院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前述《答复函》显示,包河公安分局此前回复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称,经调查,魏某某称鼻骨受伤原因系李女士本人使用买菜用的购物小车挥打自己时反弹导致的,李女士称鼻部受伤是魏某某用拳头击打所致,魏某某与李女士在陈述事情经过时不一致。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6栋707室相邻的住户,以及省立医院、市三院李女士的主治医师、魏某某的前妻和同事,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另就李女士鼻部受伤原因和损伤程度,办案单位提请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启动损伤机制推断的专家会诊并确定损伤程度,因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超出其鉴定能力,并出具不予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
据新京报报道,对于事发当天李女士鼻骨骨折一事,魏某某解释,系在李女士出手打他时所致,“她很大力气打我,被我给躲过去,不小心打到自己,把鼻子打骨折了。”
李女士则告诉澎湃新闻,她“当晚一次没打过魏某某”。她将继续向上一级部门申诉提出立案申请,查明事实。
合肥市包河区妇联工作人员25日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3月,妇联曾介入前述女子被家暴的事件,并提供相应法律援助。“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建议女方第一次受到家暴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措施。”她说。
“我们当时曾建议李女士走法律途径。”上述妇联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一般遇到家暴情况,我们首先是以当事人尤其是妇女意志为先,看她是想离婚还是在一起。如果男女当事人想继续生活的话,我们会进行调解或跟进;如果当事人想离婚,我们就会争取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有对接的专业人士,区司法局也有对应窗口,会提供专业人士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解释。”
该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会保持关注、跟进此事。如果当事人有需求也会随时提供帮助。妇联工作人还表示,男方魏某某曾是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但已经转业。
合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12月25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注意到该事件,并立即介入。
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自上次妇联调解后,她和丈夫分居已有9个月,事发后大宝被男方带走,她至今未见着。现在她和二宝一起生活。她随时可以离婚,但需要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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