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消息,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泸州市江阳区等4县(区)部分乡镇及眉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详细调整方案如下↓↓↓↓↓
泸 州
一、关于江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弥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舣镇管辖,黄舣镇人民政府驻金酒路69号。
(二)撤销石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滩镇管辖,通滩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中段8号。
二、关于龙马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长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兴街道管辖,特兴街道办事处驻特兴二街211号。
三、关于纳溪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渠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渠坝驿街1号。
(五)撤销棉花坡镇。将原棉花坡镇安富村和东升街道五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宁街道管辖,永宁街道办事处驻永宁路328号。
将原棉花坡镇朝阳社区、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街道管辖。调整后,东升街道辖皂角树社区、朝阳社区、大溪村、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升街道办事处驻蓝安路三段458号。
将原棉花坡镇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乐镇管辖;将新乐镇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富街道管辖;将安富街道火炬社区和新乐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镇管辖,大渡口镇人民政府驻锦江街103号。调整后,新乐镇辖长安村、大河村、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新乐镇人民政府驻兴竹路69号;安富街道辖上坝社区、顺江街社区、友谊路社区、丙灵路社区、百梯社区、炳灵村、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安富街道办事处驻百梯巷49号。
四、关于合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合江镇,设立符阳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1至7组、百花亭社区、桂圆林社区、义园街社区、枣林桥社区、建设路社区、菜坝社区、桥凼社区、槽房村、三块石村、魏家祠村、贯湾村、大同村、桥凼村、大水河村、会青山村、山顶上村、天井村、黄溪村和真龙镇聚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符阳街道管辖,符阳街道办事处驻新华北路85号。
(七)设立临港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8至9组、石堰村、明家坝村、果园村、金银村和榕山镇联榕坝社区、五里坡社区、兴隆社区、符阳村、张石坝村、凉坪村、高庙子村、塘沟村、雨台山村、荆树村、小洋洞村及点灯山村1组、3至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港街道管辖,临港街道办事处驻上街58号。
(八)撤销实录镇和虎头镇,设立荔江镇,以原实录镇、原虎头镇和原合江镇龙潭村、柿子田村、柳马埂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荔江镇的行政区域,荔江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路7号。
(九)撤销榕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榕山镇管辖。调整后,榕山镇辖原榕右乡和梧桐山村、回洞桥村、进宝村及点灯山村2组、8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榕山镇人民政府驻高坎路198号。
(十)撤销参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沙镇管辖,白沙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路1号。
(十一)撤销五通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支镇管辖,九支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93号。
(十二)撤销佛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佛新路77号。
(十三)撤销南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南塘街236号。
(十四)撤销自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先滩镇管辖,先滩镇人民政府驻响滩街97号。
眉 山
一、关于东坡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悦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和镇管辖,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临安街北段79号。
(二)撤销土地乡、复盛乡、金花乡,将原土地乡和原复盛乡中复村以及太和镇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牛镇管辖,富牛镇人民政府驻樱缘路9号。
将原复盛乡新街社区、观盛村、中桂村、中塘村、中坊村以及原金花乡金江村、红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礼镇管辖,崇礼镇人民政府驻渔乐街3号。
(三)撤销柳圣乡和复兴乡,设立复兴镇,以原复兴乡、原柳圣乡和原金花乡通政街社区、正义村、长山埂村、白塔村、金花村、红陵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复兴镇的行政区域,复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旺街22号。
(四)撤销象耳镇和白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尚义镇管辖,尚义镇人民政府驻建镇中街49号。
(五)撤销广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苏镇管辖,三苏镇人民政府驻繁荣街5号。
(六)撤销崇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蒙镇管辖,思蒙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9号。
(七)将秦家镇新四村、大同村、新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胜镇管辖,万胜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8号;将秦家镇红丰村、马桥村、宋坪村、一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悦镇管辖,多悦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68号。
(八)撤销盘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家镇管辖。调整后,秦家镇辖秦家社区、盘鳌社区、晋凤社区、春光村、麻桥村、王沟村、火星村、白堰村、古新村、大洪村、白庙村、大佛村、盘鳌村、郑湾村、弥陀村、张庙村、海螺村、周庙村所属行政区域,秦家镇人民政府驻建新巷8号。
二、关于彭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观音镇和彭溪街道,设立观音街道,以原观音镇和原彭溪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观音街道的行政区域,观音街道办事处驻前程路36号。
(十)撤销义和乡和谢家镇,设立谢家街道,以原义和乡和原谢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谢家街道办事处驻引凤街3号。
(十一)撤销武阳镇和江口镇,设立江口街道,以原武阳镇和原江口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口街道的行政区域,江口街道办事处驻五一社区2组武阳郡安置区26栋。
(十二)撤销锦江乡和牧马镇,设立锦江镇,以原锦江乡和原牧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锦江镇的行政区域,锦江镇人民政府驻毛家渡上街33号。
(十三)撤销青龙镇,设立青龙街道,以原青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街道的行政区域,青龙街道办事处驻交通街2号。
(十四)撤销保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义镇管辖,公义镇人民政府驻新区东街28号。
三、关于仁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文林镇,设立文林街道、普宁街道和怀仁街道,以原文林镇蜜桔社区、飞泉社区、陵阳社区、先农社区、书院路社区、城西社区、文林路社区、建设路社区、陵州路社区、金马路社区、嘉南社区、南坛路社区、学习社区、忠实社区、火箭社区、城南社区、石莲社区、奎星阁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文林街道的行政区域,文林街道办事处驻金马路一段52号。
将原文林镇黎光社区、高笋社区、龙水河社区、坝达社区、城东社区、江家坝社区、新民社区、钟坝社区、叶桥社区和珠嘉镇响水社区、木门社区,满井镇杜家社区,宝马镇三友社区、镇山社区、石联社区、军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宁街道管辖,普宁街道办事处驻陵州大道东二段101号。
将原文林镇吊庆社区、春燕社区、三圣社区、钢铁社区、祠堂社区、利林社区、学堂社区、北燕社区、八里社区、城北社区、大道社区和珠嘉镇黑虎社区、苗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怀仁街道管辖,怀仁街道办事处驻龙滩大道5号。
调整后,珠嘉镇辖笔水社区、棚村村、踏水村、园山村、国和村、金光村、志气村所属行政区域,珠嘉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65号;宝马镇辖决心社区、洪水村、石缸村、尖兵村、小沟村、军民村、军农村、高照村所属行政区域,宝马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13号。
(十六)撤销兆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满井镇管辖。调整后,满井镇辖原兆嘉乡和龙泉社区、金塘社区、广桥社区、石碑村、福桥村、胜利村、战斗村、五福村、友好村、朝阳村、半山村、云井村所属行政区域,满井镇人民政府驻佳泉街356号。
(十七)撤销元通镇、板燕乡、古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宫镇管辖,文宫镇人民政府驻红专街42号。
(十八)撤销曲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家镇管辖,方家镇人民政府驻马鞍路153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马镇管辖,龙马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
(二十)撤销鸭池乡和谢安乡,设立谢安镇,以原鸭池乡和原谢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安镇的行政区域,谢安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38号。
(二十一)撤销城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斗镇管辖,北斗镇人民政府驻大田街172号。
(二十二)撤销玉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加镇管辖,富加镇人民政府驻富都大道98号。
(二十三)撤销中农镇和新店乡,设立新店镇,以原中农镇和原新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店镇的行政区域,新店镇人民政府驻田坝街81号。
(二十四)撤销农旺镇、石咀乡、藕塘乡,设立藕塘镇,以原农旺镇、原石咀乡、原藕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藕塘镇的行政区域,藕塘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3号。
(二十五)撤销河口乡和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河口乡和原板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仁顺路161号。
(二十六)撤销识经镇和双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加镇管辖,禾加镇人民政府驻西街一段189号。
(二十七)撤销天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禄加镇管辖,禄加镇人民政府驻福禄街54号。
(二十八)撤销凤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飞镇管辖,宝飞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18号。
(二十九)撤销四公镇、松峰乡、涂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洋镇管辖,汪洋镇人民政府驻广华街31号。
(三十)撤销促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加镇管辖,彰加镇人民政府驻兴华街126号。
(三十一)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钟祥镇管辖,钟祥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街641号。
(三十二)撤销洪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正镇管辖,龙正镇人民政府驻龙缘巷12号。
(三十三)撤销景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虞丞乡管辖,虞丞乡人民政府驻丞相街70号。
(三十四)撤销视高镇、清水镇、兴盛镇、里仁镇,设立视高街道,以原视高镇、原清水镇、原兴盛镇、原里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视高街道的行政区域,视高街道办事处驻东升街西段1号。
(三十五)撤销鳌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家镇管辖,高家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108号。
(三十六)撤销向家镇、中岗镇、观寺镇,设立贵平镇,以原向家镇、原中岗镇、原观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贵平镇的行政区域,贵平镇人民政府驻富兴街122号。
四、关于洪雅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七)撤销三宝镇和将军乡,设立将军镇,以原三宝镇和原将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将军镇的行政区域,将军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161号。
(三十八)撤销汉王乡和中山乡,设立中山镇,以原汉王乡和原中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山镇的行政区域,中山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04号。
(三十九)撤销花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江镇管辖,柳江镇人民政府驻玉屏北街19号。
五、关于丹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撤销丹棱镇、石桥乡、双桥镇,设立齐乐镇,将原丹棱镇、原石桥乡和原双桥镇石河村、黄金村、宿场村、梅湾村、龙埂村、天宫村以及杨场镇狮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齐乐镇管辖,齐乐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76号。
将原双桥镇金藏村、五龙村、石牛村、桂香村、团林村、刘坡村、隆兴村、中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美镇管辖,仁美镇人民政府驻里仁路1号。
六、关于青神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一)撤销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设立青竹街道,将原青城镇、原南城镇、原黑龙镇和西龙镇钟家山村、光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竹街道管辖,青竹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北段59号。
调整后,西龙镇辖龙潭社区、马槽寺村、江滩村、长池村、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桂坪村、商家沟村、新农村所属行政区域,西龙镇人民政府驻龙凤街52号。
(四十二)撤销高台乡和河坝子镇,设立高台镇,以原高台乡和原河坝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台镇的行政区域,高台镇人民政府驻麻柳街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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