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12月10日通报,日前,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指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据了解10月2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曾针对李洪武违纪违法一事发布通报,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历任村长、镇长、县长等职
其简历显示,李洪武,男,哈尼族,1963年4月生,云南普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函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06年11月,历任思茅地区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村长、那哈乡副乡长、墨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通关镇镇长、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纪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普洱市政协副主席;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12月,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曾被报道称多年坚持献血
据媒体公开报道,落马前,李洪武曾一度坚持无偿献血。
报道称,2018年7月1日,普洱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自愿主动到普洱市中心血站进行无偿献血。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的李洪武感慨道:“近几年,每逢七一,我都要参加无偿献血,希望用健康的血液挽救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无偿献血帮助有需要的人这过程也使我非常的快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