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5日丨江山控股(00295.HK)公告,于2019年12月5日,公司全资附属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卖方、买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定边县昂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订立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利益,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46亿元(可根据过渡期审核予以调整)。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将不会于本集团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建设及营运昂立项目。昂立项目已完成建设及开始发电,发电厂亦已连接电网。买方为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巿,股票代号为600886,主要从事投资、建设、营运及管理集中于发电的能源项目。买方的最大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公司一直积极考虑有助加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及降低财务费用的创新商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的长远轻资产策略。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乃本集团变现其于项目公司的投资的良机,以便更有效分配本集团的资源、优化营运模式、提升太阳能发电厂设备效率,并加快转型为轻资产模式的步伐。
出售事项亦将降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原因如下︰(i)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偿还现有债务,以降低本集团的财务费用;及(ii)项目公司产生的相关债务将于出售事项完成后不再并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通过利用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偿还债务,余下集团可以从每年节省财务费用不少于约人民币3000万元中获益。
尽管项目公司有利可图,惟与其他项目公司相比,其资本及经营开支大多由本集团不时提供的免息股东贷款提供资金。出售事项将解除余下集团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持续承诺,其中包括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有关贷款乃由余下集团按现行市场费率产生的借款提供资金。董事认为,此等对本公司的裨益长远可能超越变现出售事项净亏损带来的影响。
此外,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连同完成出售九(9)间项目公司,公司将继续拥有34座已建成的太阳能发电厂,总装机容量达1278.8兆瓦。公司将继续从事太阳能发电厂业务,连同(a)透过其余下太阳能发电厂及两间建设中的太阳能发电厂进行太阳能发电及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及(b)透过本集团旗下工程师及维护人员工作团队,向第三方(包括本集团所出售多间项目公司)提供太阳能发电厂运营及维护服务。有关余下集团运营及管理的管理团队(出售事项完成后)不会因出售事项而有所缩减。太阳能发电业务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极为依赖外来融资,从而为建设太阳能发电厂提供资金,而资本投资需要一段长时间方能收回。
集团太阳能发电厂延迟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或名列补助目录的太阳能发电厂延迟收取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应对资产负债风险,集团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避免对本集团作出任何不利变动。集团一直积极寻求机会以转型为轻资产模式,藉以优化其财务结构及降低其资产负债比率。出售事项为本集团实行其轻资产策略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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