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女孩的梦魇 童养媳 ,又称“待年媳”或“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其原因是国家长期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童养媳在我国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她们的生活怎样?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童养婚的起源
对于童养媳的起源时代,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大概有四种起源说:周代说、秦汉说、三国说和宋朝说;而宋朝说里又有南宋末年、北宋中期和宋元时期的说法。
遇到小男人童养媳既当媳妇又当妈 第一种“古无童养媳之名,其近似之例则获有之。周行媵制,嫡之行也,以侄娣从,侄娣不必皆系成年,苟非待年于父母之邦者,即与童养媳之性质相似矣。”然而这种说法的支持者少之又少,仅在一些风俗介绍书籍中看到。如《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风俗礼仪》中提到:“童养婚在中国起源较早,周代即有类似的婚姻模式雏形。此风起始于周朝,盛行于三国,至元代,童养婚习俗更胜。”可以看出,周代媵制为童养婚起源的说法并不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媵制是一种侄娣随嫁制度,本质在于陪嫁,与童养婚的实质有一定的差距,也许只能说在一定程度上,媵制有后世童养媳的影子吧。
第二种,“秦、汉以后,帝王开始选拔幼女或幼小时罪入掖庭者,在成年以后,或自幸,或賜予子弟,在实质上亦先养而后御也。即至宋、明之世,此种养婚之例仍显。”其“养婚”二字被一些学者认为即“童养婚”,如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一书就是秦汉后宫说的典型代表。但是很多人认为帝王选拔幼女入宫,是为培养优秀的后妃或婢女,从而培养优秀的皇位继承人和考虑皇宫安危这一帝王自身为目的,与童养婚所大致认为为减轻婚嫁负担的目的完全不同,而且其“被养幼女”将来的命运也不尽相同,因此这种说法的支持者也少之又少。
第三种,“沃沮国女,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即三国时,东夷沃族女孩,长到16岁夫家就接去长养为媳,成人以后回到父母家,父母给些钱物再回夫家。
第四种,普遍为史学术界所接受,童养媳起源于北宋时期。一些史学者通过对文学作品的解读认为其起源应在南宋末元初。由此可以看出,近年学术界关于童养媳起源时代问题的研究成果颇丰,而且一般都比较赞同其时代为宋朝时期。
童养媳产生的原因
晚清童养媳老照片 1、历史原因
起于周朝的童养媳有长达1700年的历史。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于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宋朝起历代均有不少文献记载童养媳。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2、风俗习惯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便有能力抚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由于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习俗(就连皇帝也只能娶一个老婆也就是皇后)。如果男方将童养媳纳为妻则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将童养媳纳为妾氏,男方成人后可再行娶妻。为此童养媳成为古代社会有富裕人家的一种生活常态之一。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晚清童养媳老照片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王辞的童养媳是亦阳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顾未婚夫。
3、社会原因
其一,在男尊女卑的时代,溺女之风的盛行,致使童养成为代替溺女的最好办法;
其二,家庭贫困无力抚养;
其三,结亲聘礼大,婚礼浪费大。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
其四,古代社会还有丈夫公婆病重,提前娶媳妇的风俗,男家纯粹出于封建迷信思想,以为男子突然结婚,喜神会驱逐霉事,这种做法又被叫做“冲喜”;
其五,古代人口稀少,为加快人口繁殖,鼓励早婚早育。
童养媳生活情况
晚清童养媳老照片 在古代,童养媳无疑属于非常可怜的群体了,小小年纪就被家人带到婆家去抵债,等到婆家将他们养大。然后就嫁他们的儿子,在结婚之前,她每天要照顾公婆的起居,说白了就等于是和丫鬟一样,甚至有时还会连丫鬟都不如,要是稍微有什么不注意,还要被挨打受骂。当然,也有遇到好人家的,但好的人家不是不要干活,而是打骂少一点。
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婆婆是童养媳的紧箍咒 一般来说,当时的童养媳也就是5-6岁左右吧,5-6岁的孩子现在都是父母心中的心头肉,都是家中的小公主,但是在那会就虎一样的,当时这个习俗在民国的时候最兴盛的时候,而最早起源是秦朝,一直流传下来,当时一些农民欠地主的钱,最后被地主逼的没有办法了,所以就会把女儿送给地主家当童养媳去抵债,当然现在这样就等于是贩卖儿童,这可是要判刑的,但是在古代却不会判刑。
众所周知,古代社会最是男尊女卑,女子在家中就没有任何地位,进了婆家之后,要是遇到好的婆家还算幸运,要是遇到那种不好的家庭,那将会受到虐待。童养媳现象对女方来说是也是减少了一份负担,毕竟在古代男人才是主要劳动力,而女人没有出嫁之前那只能在家里待着。这对家庭就是一份负担,而对于接纳方男方而言,相当于是多了一个劳动力,还不用给钱。
当女孩成为童养媳之后,人生的悲剧就拉开帷幕了。她们到了公婆家不仅要干重活,还有伺候公婆,还是照顾未来的丈夫,而且不管这个丈夫长得怎么样都要嫁给他,为培养他们之间的感情,小女孩还得干一件羞于启齿的事情,那就是帮丈夫洗澡。到了十四、五岁时她(他)们就可“圆房”、生儿育女了。但真正圆房的比例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