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王雨菲)2019年10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批复。
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移交司法机关8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建议对3家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报告显示,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坍塌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m2,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经调查认定,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中列出11家事故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概述事故区域地块厂房使用情况,并理顺事故发生时进行的改造二期项目情况。其中,作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实际承租单位、二期工程的建设单位,上海琛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建设方主体责任,建议给予230万元罚款;作为昭化路148号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尽到承包方主体责任,建议给予吊销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230万元罚款;作为昭化路148号地块厂房租赁单位,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尽到对出租场所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建议给予230万元罚款。
经调查认定,报告明确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报告提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方式,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装饰装修工程的违规行为,强化参建主体动态监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的良好格局。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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