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近年来化妆品、护肤品市场的异常火爆
使得一些黑心商人蠢蠢欲动
于是他们仿冒品牌
在小作坊中灌装生产
(假面膜~~害人精~~)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某著名品牌面膜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涉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
被告人肖某在吴江黎里工业园内经营一家日用化学品公司,该公司有生产化妆品的资质也有自己的商标,但是肖某并没有好好利用自己的商标,反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2017年底,被告人孙某找到肖某预谋制造假冒的某品牌面膜,孙某提供面膜精华液、膜布、外包装。
孙某要求肖某利用其公司的生产线帮助其负责假冒面膜的灌装、封袋,每片面膜支付给肖某0.25元的加工费,赵某跟随孙某负责联系原材料以及具体跟进灌装工作。
被告人肖某同意了,2017年年底至2018年7月,在肖某经营的被告单位伊涵公司内生产、加工贴有上述商标的美容面膜共计9万余片,价值金额25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被告人供述,生产的面膜主要销售给南京、天津、威海、青岛等地的微商。
案发后,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单位苏州伊涵公司内查获已灌装封口的标有某著名品牌商标的美容面膜180片、未灌装封口的标有知名品牌商标的美容面膜109637片、标有某品牌字样的中文标贴88660张,涉案价值金额达3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恩琵化妆品有限公司(L﹠P COSMETIC CO,LTD)系一家韩国公司。
2014年2月7日,该公司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第11441204号某品牌注册商标。
2011年10月6日,该公司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商标国际局核准,注册第G113425号某品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类别为国际分类第3类包括化妆用美容面膜等。
我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系该第G113425号国际注册商标的指定缔约方。
被告单位伊涵公司及被告人肖某、孙某、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单位伊涵公司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被告人孙某、肖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扣押的假冒某知名面膜、包装盒、标贴、精华液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本案被告人肖某的公司拥有化妆品生产资质及商标,却不能好好经营自己的产品,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作为生产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为了盈利而罔顾法律。
作为销售者,如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如果网购,尽量选择商誉较好的网站。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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