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截止2019年8月8日本息,之后利息也一并转让)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转让方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19年9月24日
序号借款人担保人(含抵押人)货币贷款本金余额(元)拖欠利息(元)1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百货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人民币133,651,173.71及相应利息2南京太平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华人民币28,955,959.87及相应利息3泰州市中恒电炉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市中恒电炉设备有限公司、何健、戚若池人民币28,000,000.00及相应利息4江苏田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全新汽车出租服务部、江苏华晟米业有限公司、田恒良、束冬芳人民币29,000,000.00及相应利息5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通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镇江飞利达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赵义平、方月珍人民币9,299,803.98及相应利息6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罗韶宇、赵洁红人民币199,054,517.11及相应利息
来源: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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