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强调,在把民间宗教作为一种影响到潮州商人文化精神的传统来理解的时候,我们不能把某一种神信仰,当作民间宗教的全体。比如把“忠”作为潮商文化精神一个构成因子,它可能来自儒家教育,民间文艺熏陶,也可能从不同的神明崇拜中来获得。
实际上,我们很难举出例子来论证潮州商人在关公崇拜中直接受到什么影响。关公是一个受到所有人尊崇的神,潮汕有很多关公庙,商人们可能是一些庙宇修造的主要资助者,但是没有一个是专为商人祭祀而建造的。跟韩文公崇拜一样,商人专祀的唯一例证,是苏州的潮州会馆。那么,也跟我们在韩愈崇拜一节里头所分析那样,对这位神明的崇奉,寄托的还是潮州商人对儒家道德理想的倾慕。不过,这种倾慕,最终铸造了潮州商人的文化精神。
那么,潮州商人的关公崇拜,究竟投射着什么观念呢?或者换句话说,关公崇拜能够带给潮州商人什么样的文化精神?
忠义
关公崇拜对商人和商业社会带来“忠义”观念,可能是最容易见到的一点。李亦园先生谈论台湾移民社会的商业化和市镇里“关公”崇拜的普遍之间的关系,这样说:
再进一步说,台湾早期的移民在定居建立田地并发展水利之后,移殖的社会逐渐稳定下来,总人口也跟着逐年增加,城镇市集也逐渐出现,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商业贸易的频繁,到这时候一个正常定居而有所发展的社会于是建立了。在一个移殖而初定居下来的社会中,人际间关系网络的建立,特别是在商业性的相互交往之间。极需一种讲信用重义气的象征作为行为的准则,此时“关公”的崇拜就突显出来了。关羽原是一个武神,但民间因受《三国演义》小说的影响,就转化为讲信义的神,尤其在商人阶级的社会里,关公的崇拜更为普遍,经常有规模宏大的关帝庙建筑在城市里或市郊,显现出较大资本力量与城市居民的参与到民间信仰之中,这一时代距离急遽变迁的现代化阶段已经不远了。
李先生对台湾社会的这个观察结果,也适用于闽粤社会,当然包括潮汕。在这段话里,李先生讲到信义——信用和义气,没有提到忠。但是,在汉语的语境中,忠与信义是断然不能分开的。比如,明清两代对关羽的封赠,“忠义”总是排列在各种善德行的前头。本来,在《三国志》里,关羽对刘备的忠心,是被用了“义”字来赞颂的,请读读志书:
初,曹公壮羽为人,而察其心神,无久留之意。谓张辽曰:“卿试以情问之。”既而辽以问羽。羽叹曰:“吾极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刘将军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终不留。吾要当立效以报曹公,乃去。”辽以羽言报曹公,曹公义之。
《傅子》曰:辽欲白太祖,恐太祖之杀羽。不白,非事君之道,乃叹曰:“公,君父也。羽,兄弟耳。”遂白之。太祖曰:“事君不忘其本,天下义士也。度何时能去?”辽曰:“羽受公恩,必立效报公,而后去也。”
及羽杀颜良,曹公知其必去,重加赏赐。羽尽封其所赐,拜书告辞,而奔先主于袁军。左右欲追之,曹公曰:“彼各为其主,勿追也。”
臣松之以为,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义。
曹操以为关羽这样对刘备,是“事君不忘其本”,是“各为其主”,所以“义之”。什么是“不忘其本”呢?我们记得孔子说过,“臣事君以忠”,就明白这个“本”就是“忠”。只是到了宋代,儒家的纲常道德被理学家们绝对化以后,“忠义”就被紧紧捆绑在一起,而且专指“君臣”关系了。试想想,当时曹操可能把关刘的关系,视为君臣关系么?
况且孔子也不专用“忠”来指“君臣”关系。他不是说 “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吗?曾子不是也天天自我反省:“为人谋而不忠乎”吗?可见,“忠义”原来是可以对任何人际关系而言的。
在民间,“忠义”的观念,也跳出了君臣纲常的绊羁。这在民间文学的理念中,有着很明显的表现。《三国演义》是一个很有力的例证。“忠义”可以说是这部书最强调的一个主题。像我们讲过的,这部书受理学影响很大。它所强调的“忠义”主要还是指君臣上下尊卑的道德关系。但它毕竟也流露出民间社会对“忠义”观念的另外的理解。那就是重承诺而不计得失。
刘备与关羽之间的关系便是如此。在《三国演义》里,关羽对刘备的忠诚,不妨说是臣子忠君。然而,刘备一心要给关羽报仇,连国家、生命都不顾,弄得魂归白帝,却很难说只是“君使臣以礼”了。这里面,更强烈的,是一种“只求同日死”的拜盟兄弟之情。一些恪守纲常的学者因此对《三国演义》很不满:怎么可以因为兄弟之义而忘了君臣大义呢?殊不知,这正中小民百姓的心怀。
忠义作为小民百姓的道德理想,它更加被强调的是取与的得宜和承诺的兑现。这种道德观念,在潮州商人身上,也有鲜明体现。林济在《潮商》里,曾经举了大埔商人田锡珖、何寅初、张辅臣、陈就列,饶平商人廖世麟的例子,来说明“在潮州商人普遍的关帝崇拜背后,潮州商人已经形成一定的重义守信心理文化,并且转化为行为准则”。其实在这些例子中,唯有何寅初与债主张某之间可能有合约而存在信用关系,其他故事,都不能用作守信的例证。这些商人因为“义”受推崇,他们的“义”,只在于“明取与”——是自己该拿的,拿;不该拿的,不拿。这种品格,能帮助商人在商场上取得信誉,因而得到的也将会更多。关于潮州商人的这种“义”,还有一个更流行的故事:
揭之棉湖,又有林氏子,好赌博,然能轻财重义。一日之河边,得遗金三百,林念此重赀关系不小,亦守以俟失主。既而失主至,系罄房屋田产典与某村富人以为生理资者。林审得实,亦返之。失主愿与平分,亦不受。失主归至家语诸其妻,妻曰:“生理最难得者,伙伴也。林,义人,盍不招之以为伴?”失主走谋,强而后可。合伙三年,所取息甚多。持三百金赠林,林曰:“是可受也。”因受之,自营业。棉湖人皆曰:“是返遣金义人也。”莫不输诚与之贸易,家亦以富。
棉湖林氏子可以说是非常“明取与”的人:捡来的钱是别人的,没自己的份,即便是失主有心酬谢,也不能拿;合伙做生意赚了钱,有自己一份,即便是空股,给多少钱都拿。故事的道理还不止于此。它告诉我们,林氏子的“明取与”让他博得“义人”的名声,失主夫妇把他当生理上最难得的伙伴,里人也做投资者,拿钱出来给他做生理。林氏子因此致富。
“义”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古人解释经书,说,“义者,宜也”。宜,就是应该,合适,说话做事恰如其分。老百姓看重这种道德,潮州商人看重这种道德,岂是因为它讲究“君君臣臣”而已。做生理发了财,不能舍财,那是为富不仁。发了财,能用财,替天地惜物怜人,那就是“义”。清代中期以后,地方志的人物传,就记录了不少潮州商人的义行。请看嘉庆《澄海县志》的例子:
黄嘉祥,字启祥。下外人,太学生。性孝廉,好施予。四岁失怙,就学母族。因思家贫,恐母存不逮养,遂废学业贾。稍足自给,即为外祖建祠屋,为寡姐奉蒸尝,凡以娱亲志而已。其居乡也,赈荒筑堤,恒为之倡。人有负其金者,度力不能偿,即破券与之。卒后,御史刘公宗魏为文以吊,称为君子云。
林中凤,字雄周。苏湾人。援例授户部云南司员外郎,在管数月卒。生平有大志,好任侠。虽由商贩起家,而赋性阔达,无龌龊之习。在琼南日,凡有亲朋告贷者,皆力助之。
陈钱瀚,下外人。少业儒,长弃学为商吴越间,以轻财好施称于时。
刘振耀,字明壁。上外人。幼聪慧能文,及长不遇,乃变业为商。居吴南濠,以疏财赴义,为人所重,一时称为长者。以子日暄贵,敕赠文林郎。
陈文茂,字岱之。下外人。少贫困,长涉江湖,发奋成业。兄弟已异居,卒赖以赡其家。终身无吝。晚年捐助尤多,为当道所知。
诚信
作为道德标准,上面说过,“义”还有一种表现——“重承诺”。这种表现与“忠”也有关系。孔子说:“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这句话里,“忠”是跟“言”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是忠?忠就是言之由衷,敢说心里话,说话要算数。所以,孔子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把“忠信”并举。实际上,就是要求讲“诚信”。
关羽身在曹营,心里时刻挂念刘备,那是因为先有“共死”的誓言,不可违背。曹操赞他是义士,后人说他是忠君。重要的是他言而有信,讲求“诚信”。这一点,通过神明民间宗教崇拜,内化为潮州商人的文化精神和行为准则。对潮汕商业文化的影响很大。
在贸易往来中,潮州商人坚持“唯诚与信”的经营之道,始终不渝,以取得社会的公信度。我们谈过的潮州吴祥记,能够从摆地摊的小商贩,发展成潮州首富,就是靠“不二价”的经营原则,童叟无欺,确立“诚信”商业形象。许振声讲过潮州商人讲究诚信的经营之道,有很生动的例子:
黄金首饰业售出与回收的金饰,进出同价,从经营之道这一角度看,这是示人以诚和信。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与上流社会打交道的行业,穿的是“三尺六”(长衫)着的是“一尺二”(阔裤),非诚信不可。说这种话的潜台词,就像在说穿平装衣服的中小行业,就不会那么诚信了。笔者手头有一个中小行业大诚大信的资料,请看一看。
韩江上游来的竹排(各种竹子扎成的排筏)傍岸于南门外溪边,竹类业新的一轮购销交易开始。交易方式,卖方手拿一顶尖头雨笠,买方拿住雨笠的另一边沿,各伸进一只手于雨笠之中,买卖双方都使用手势隐码,一言不发地在雨笠里比比划划,当买卖双方的二只手离开雨笠时,交易过程就算完成。
手势隐码,从一到十。伸食指表示一,伸食、中两指表示二,伸食、中、无名三指表示三,伸食指至小指表示四,五个指尖聚拢成团表示五,伸大拇指表示六,伸食指半曲表示七,大拇指和食指各向两边分开表示八,伸食指屈成勾表示九,把食指弯向大拇指成环状表示十。买卖双方所讲定的价格、数量多少,都用手势隐码表达。
这种交易,没有什么“合约”和“协议书”之类的文字,没有中见人,若有一方要悔约,另一方是没有官司可打的。但他们就是信守,全行业中从来没有发生过悔约的事,都是如约履行。这是一个知诚信、守商业道德的行业。
像这种没有书面“合约”,甚至没有中见人的交易,并不仅仅见于竹类业。可以说是,传统潮州商业贸易的通行惯例。饶宗颐先生总纂的《潮州志》里,就有这样的一段夹叙夹议的记载:
畴昔潮州民风淳厚,贸易专尚信用,不重手续。晚近渐趋浇离,商场信用,保持至抗战期间,始告泯灭。在信用未堕时期,市上商人一经口头应诺,虽转瞬市情丕变,至于倾家荡产,亦皆履行诺约,不甘食言。汕头与内地货物买卖,一经船夫、路脚、或过往熟人之传言,谓某需要若干某货,即如额付与,然後依期凭帐收款,收货人绝不以其无据而拒帐。其或收货人倒闭,则由债权人清抄财产,任从追偿,不敢否认债务。潮州稍具信誉之商人,既有金融界之信用放款,又得买卖货物之赊账,故往往有极大之经营,而赖乎信用者十之六七,赖乎资本者十之二三,所谓潮人能以小资本经营大商业者,实基于此。至赊帐之风,大概於抗战发生、地方失陷之时起,反溯而上,逐年加盛。不特批发可赊,却零售亦多可赊;同一地方内可赊,不同一地方亦可赊。甚而汕头至香港、上海购办,以及海外各港与汕头之托办、托兑,亦得以赊账行之。故潮谚有“无赊不成商”之语。
我们在上文讲过,赊账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潮州志》对潮汕旧时商场赊账很复杂的惯例,有一个简表。赊账可以分现款、五天期、月期、埠期、节期、年期、六十天期、帮期、冬期、墟期、不定期、老数、内数、倒帐数、不切数等等类别,各类有不同的运用范围、归帐期限和附带方法。简表清楚地说明赊账如何进行,读者如果对此问题有兴趣,可以参阅原书。我们还用了民间宗教“许愿还神”的风俗来解释这种行业惯例形成的基础。现在,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说,赊账惯例能够通行,主要倚赖于忠义、诚信一类道德的支持。而这类传统道德能够化为潮州商人的文化精神和行为准则,民间宗教崇拜起着很大的作用。
明白这一点,对《潮州志》上“赊帐之风,大概於抗战发生、地方失陷之时起,反溯而上,逐年加盛”很有趣的那句话,大概就可以会心微笑。我们曾经花了很大力气来讨论潮汕商人的“诚信”问题,却不去理会作为一种传统道德,“诚信”观的确立和流行,其实还需要更大更深刻的文化力量在背后支持。一个多世纪来,西风西潮卷入中国,咆哮汹涌,其势愈来愈猛烈,摧枯拉朽一般荡涤着传统思想文化。社会变迁,思想更新,文化重构,在这种种冲击之下,民间宗教已经面目全非。倚赖着民间宗教做精神和心理支柱的传统的“诚信”观,还有可能重新确立吗?
来源:《潮商文化》黄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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