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2点
正是大家渐入梦乡的时候
不过对于梅州市民李某来说
却经历了久久难以释怀的一夜
……
8月24日晚
李某与其朋友3人正骑摩托车
在路上行驶着
途经梅州市安流镇龙中村杨梅坳路段时
突然被后面的一辆白色小汽车逼停
坐在小汽车副驾驶座的男子
对李某3人吼了一声“不要动”
慌乱害怕之下
同行的陈某、黄某2人跑走了
只剩下李某一个人留在现场
紧接着
车上先后下来5名男子
不由分说就
持械将李某乘坐的摩托车砸烂
其中1名男子对他进行搜身
将其身上的1部手机抢走后驾车逃离
惊魂未定的李某马上报了警
接报后
办案民警一边根据受害人李某的描述
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一边通过调阅大量视频监控
对嫌疑人的作案轨迹和可能
逃跑的路线进行研判追踪
▼▼▼
抓获犯罪嫌疑人
8月27日
民警经缜密侦查成功锁定了
嫌疑人身份和落脚点
当天下午
民警在五华县河东镇一宾馆
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陈某泰、张某兴等5人抓获
现场查获作案工具
白色小汽车1辆及铁棍等物品
▼▼▼
至此
深夜男子被抢劫案成功告破
陈某泰等4人因涉嫌抢劫罪
已被五华警方刑事拘留
张某光因未满十四周岁作教育处理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然而
最让警方感到惊讶的是
当被问及为何要抢受害人的手机时
一名犯罪嫌疑人竟这样回答
▼▼▼
“因为自己没有手机用,
所以就想要抢一部来用”
法盲真可怕
那么,什么行为叫做“抢劫”呢?
▼▼▼
抢劫
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注意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法网恢恢
任何违法犯罪都绝对不能被纵容!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
出行在外请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如遇突发事件要学会智斗
不要硬碰硬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End
来源 平安梅州
编辑 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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