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开明君主, 一统天下后, 他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他的领导下,修订完成了《唐律》。他以身作则,带头守法,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唐太宗守法,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少佳话。
贞观之初, 唐太宗为了网罗天下优秀人才, 下诏让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但在举荐人才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现象, 有的更改年龄, 有的伪造履历。得知这些情况后, 唐太宗非常震怒, 下令凡是弄虚作假的, 务必赶紧自首, 超过规定时间不自首的, 一律砍头。命令下达后, 那些胆小怕事者赶紧前去自首, 但是也有一些胆子较大的, 没有主动自首, 试图侥幸过关。规定的自首时间一过,唐太宗就责成大理寺一一核查, 不久就查出了温州司户参军柳雄伪造履历一事。唐太宗决定将他砍头, 以警醒后人。
然而, 大理寺少卿戴胄却劝谏说:“按照法律规定, 这个人应该判处流放。” 唐太宗听后大发脾气, 说:“你倒做起好人来了, 获得了依法办事的好名声;我却因命令无法贯彻执行而失信于全国, 落了个说话不算数的坏名声。不行, 我说砍头就得砍头。” 戴胄回答说:“皇上的命令有时出于个人一时的喜怒, 而法律则是国家颁布用以取信于天下的东西。陛下出于痛恨那些伪造履历获得提升的人, 所以就想把他们处死, 现在既然知道这样做不合适, 还是应该依法处理为好, 这才是抛弃小忿, 保护大信的做法。” 唐太宗沉思片刻, 转怒为喜:你做得对! 有你这样能严格依法办事的人, 我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
唐太宗不仅自己严格守法, 还要求自己身边的人也遵纪守法, 如果这些人违反了法律, 一律与民同罪, 绝不徇情枉法,姑息迁就。新法颁布后, 正赶上唐太宗的一个老部下触犯了法律。这个老部下名叫高甑生, 原来是秦王府里的人, 属于唐太宗的“嫡系”。唐太宗派大将军李靖率军讨伐吐谷浑时, 高甑生跟随出征。高甑生自以为是唐太宗的旧部, 有过功劳, 因此没把李靖放在眼里, 也没拿李靖的命令当回事儿, 结果贻误了军期, 李靖准备按军法治罪。但高甑生根本不认罪, 反而心生邪念, 向唐太宗状告李靖谋反。唐太宗派人追查, 发现所谓李靖谋反纯粹是高甑生的诬告, 当即下令要治高甑生的罪。
高甑生见事情败露, 赶紧托人向唐太宗求情, 希望法外施恩。求情的人说: “高甑生是秦王府的人, 以前立过大功, 即便真的犯了法, 也应该宽大为怀。” 唐太宗却说:“他以前有功, 我记着! 但功是功, 过是过。他以前是秦王府里的人,这没错, 但他犯了大唐帝国的法律, 我现在是按大唐律法治他的罪!” 最后, 依法判处高甑生免死罪流放边疆。
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 时任广州都督的党仁弘因收受贿赂被弹劾。贪贿枉法属重罪, 依律当斩。唐太宗虑及此人已年近七十, 曾经立下赫赫战功, 且是秦王府旧部, 不忍心让他白首受戮, 免去了其死罪。事情处理了, 可唐太宗心里并不轻松。他深知自己这样做, 是带头破坏了大唐律法的威严, 会在臣民中造成不良影响, 于是决定当众检讨。他立即召见五品以上的在京官员, 沉痛地说:“今朕因私情而赦党仁弘之死, 是自乱其法, 上负于天。为此, 朕欲席藁于南郊, 每日只进一餐蔬食, 以谢罪于天三日。” 3天后, 他不顾群臣再三劝谏, 毅然下达了“罪己诏”, 发至各州各县, 布告天下。其中一段写道:“处置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贿一案, 朕有三罪:知人不明, 用人不当, 一也; 以情免死, 以私乱法, 二也; 善善未赏, 恶恶未罚, 三也。” 唐太宗通过这件事意在告诉大家:党仁弘贪污,我虽因他年龄大赦免了他, 但我替他承担了更多罪名, 而且也受到了惩罚, 今后若有人再贪污, 必定严惩不贷。
试想一下,有这样的皇帝, 这样光明磊落的处事态度, 下面官员谁还敢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呢?
来源:昭陵博物馆
审核:县融媒体中心/邹磊
编辑:县融媒体中心/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