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诉讼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为截至2018年7月2日。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3、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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