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通讯员 苑中华
8月12日,记者从安阳市相关部门获悉,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8月9日发出通报,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该通报称,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16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3个县(市、区)、27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3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0人;给予政纪处分3人次,组织处理24人次(诫勉7人,约谈7人,通报批评1人,深刻检查7人,辞退2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河南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221省道沿线扬尘突出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具体情况是:1、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出焦时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集气罩及地面除尘装置未使用,黑烟、蓝烟浓烟滚滚;焦炉碳化室密闭不严,黄色烟气从焦炉直接溢出;焦厂堆放未完全封闭,下料口积尘、积炭严重;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措施;熄焦烟气裹挟大量灰尘;周边道路路面破损严重,大型车辆经过时扬尘严重。殷都区政府未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要求;2、省道221殷都区沿线多处货车临时停车场地面均未硬化,积尘多,进出车辆扬尘突出,其中,汇丰物流运输公司至中立吊装公司近500米内的4家停车场,富鑫洗选有限公司东侧300米221省道旁停车场扬尘污染突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殷都区人民政府区长雷鸣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殷都区环保局局长程会兵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殷都区环保局副局长韩博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殷都区铜冶镇环保中队队长李国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殷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韩善河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殷都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元志强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殷都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刘保书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殷都区铜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爱文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殷都区铜冶镇副主任科员马献平政务警告处理;给予殷都区铜冶镇环卫办主任李爱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殷都区铜冶镇四级网格员马海生辞退处理;给予殷都区水冶镇松涛社区管理中心主任李买军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殷都区水冶镇政府工作人员田军生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殷都区水冶镇松涛社区天池居委会干部徐小旦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具体情况是: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新公司”)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物料运输、存放、转运环节管理粗放,有撒漏现象;部分炉渣场、煤场未采取覆盖措施;厂区排污河内有机油渗漏,油泥较多;厂区附近停车场未硬化,柴油货车流量较大,货车进厂无冲洗措施,局部扬尘、尾气污染严重;汤阴县政府未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汤阴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军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负责人张水平提醒谈话处理;给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副局长高继军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并通报批评;给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工作人员苗亚洲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汤阴县韩庄镇党委书记臧华伟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汤阴县韩庄镇干部胡辰帅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韩庄镇工作人员刘洪瑜辞退处理。
三、关于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迟缓和红旗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具体情况是:1、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迟缓,按照2017年省委环保督察的要求,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年底建成。督察时,该项目仅完成总工程量的88%,到年底无法完成目标任务。林州市住建局督察建设进度不力;2、林州市红旗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施不正常运行,红旗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监控系统存在进水数据有负数、反硝化滤池流量连续无变化、COD及氨氮测量值与人工测定的差别较大,系统不能使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林州市政府副市长栗彦林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林州市住建局原局长李承毅提醒谈话;给予林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王建青诫勉谈话;给予林州市红旗渠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杨海东诫勉谈话;给予林州市红旗渠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岳雷政务警告处分;林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红旗渠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郝泉吉,因另案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作并案处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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