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覃庆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图为罪犯覃庆坤被司法警察押上法庭
罪犯覃庆坤因前妻黄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害人闭某飞(殁年35岁)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还怀疑黄某某腹中胎儿非其亲生,决定报复闭某飞。
2017年9月2日21时许,覃庆坤携带柴刀和自制尖刀来到闭某飞位于贺州市昭平县走马镇东坪村兴二组的家,覃庆坤进入闭家二楼客厅后,持柴刀连砍闭某飞侄子闭某杰(殁年8岁)头颈部等部位数刀,致闭某杰失血性休克并颅脑损伤死亡。
后覃庆坤进入二楼卧室,连砍正在睡觉的闭某飞侄子闭某涛(殁年12岁)头颈部等部位数刀,还持自制尖刀捅刺闭某涛的胸部,致闭某涛心包、心脏刺破心包填塞死亡。覃庆坤下楼时在楼梯间转角处与闭某飞母亲刘某连(时年58岁)相遇,即持柴刀砍击刘某连头颈部致其重伤。
其后,覃庆坤躲藏在一楼东南卧室,等待闭某飞回家伺机作案。当闭某飞回家进门后,覃庆坤持柴刀连砍闭某飞头颈部数刀,为泄愤又对闭某飞的身体进行残害,致闭某飞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闭某飞父亲闭某建(时年62岁)进门见状逃至屋外,覃庆坤持刀砍击闭福建头颈等部位数刀致其重伤。当日23时许,覃庆坤向公安机关投案。
图为宣判现场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覃庆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庆坤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裁定同意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覃庆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了一审、二审法院对覃庆坤的判决和裁定,并下达了对覃庆坤执行死刑的命令。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覃庆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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