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22时许
南召县新修成的G207国道
一起交通事故悄然发生
而肇事者竟逃离现场
......
近日,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两昼夜锲而不舍顽强攻关,成功破获“7.18”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明被缉拿归案。
2019年7月18日22时19分,新修的G207国道南召县城郊乡董店黄鸭河大桥路段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交警大队大队长余起、教导员牛长恒等闻报后迅速赶往现场,组织开展侦破工作。经初步勘查,该起事故应为两次车辆肇事造成,受害人已经死亡,死者为男性,曾被两次碾轧,事故不止一辆肇事车辆,第一次肇事车辆已经逃离事故现场,受害者地面倒伏位置遗留有明显血迹,第二次肇事车辆停在道路右侧等候处理。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大队长余起迅速向县公安局姜江局长、刘志政委、靳三东主任进行报告,县局领导要求办案民警站在讲政治高度,克服一切困难,认真查清案件事实,迅速侦破案件。7月19日7时,牛长恒教导员带领事故处理中队张建、程金元、朱保顺等人再次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详细复查。经复查,进一步确认了事故系二次碾轧的事实,并对第一次肇事车辆刹车印痕宽度、轮胎花纹、现场遗落物等进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肇事逃逸车辆应为一辆中小型车辆,排除了大型车辆肇事的可能。同时根据肇事逃逸车辆遗留泥土印痕反向追踪,确定了该车系从大桥南端河道上桥驶入国道的行驶轨迹,确定该肇事逃逸车辆应为本地车辆,排除了过境车辆经过的可能,从而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
鉴于事发路段为新修国道未安装卡口电警、无视频监控、死者为无名氏且先后两次被碾轧,加之第一肇事车辆逃逸,案件侦破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办案人员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做了汇报,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派出由河南省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支队法宣大队大队长沈俊杰,具有高级事故处理资格工程师王庆超组成的工作组赶到南召指导破案。南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马志永也带领王涛等技术人员参与,提供技术支持。
7月19日11时许,市、县两级参与人员集聚一堂,召开案情分析会,详细分析了整个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对案件侦破提出了侦破方向和工作重点。专案组同志们不畏酷暑炎热,顶烈日战高温对事故现场周边施工工地、村庄及国道旁边住户进行认真走访调查。在走访排查中,对死者身份也进行了确认,死者王某,男,63岁,南召县崔庄乡周湾村人。同时对现场河道旁边一大型施工工地走访,该工地负责人陈某介绍,该工地施工车辆主要为大型货车,晚上工地不施工,无车辆进出;通过对现场周边三个村庄走访,排除了肇事车辆为三个村庄的居民车辆的可能;在邻近国道的住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距离现场约500米处有一监控,该监控视频画面不能覆盖事故现场,但通过过往车辆灯光可分析判断车辆经过事故现场的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对案发时段前后四十分钟监控录像进行拷贝。经仔细查看,发现事发时段通过该路段的车辆共有十台,根据肇事车为中小型车辆的分析,排除了其中五台大货车肇事的可能,经过对剩余五台中小型车全面排查,发现一台越野车曾在现场短暂停留,离开时没有左转从董店最近距离去往县城,而沿新修的207国道向北驶去。经过办案民警和支队事故处理专家对监控中该车辆的车辆外观轮廓、前后灯光特征及现场遗留物进行分析,确认该肇事车辆应为一辆奥迪Q7越野客车,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车型确定后,办案人员倍感兴奋,同志们忘记了饥饿和疲劳,连夜调取了事发当天南召县境内拍照卡口所拍奥迪Q7车型的车辆照片500余张,随即分三个小组对照片进行筛查和分析,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最后筛查出5台嫌疑车辆,并分别对该5台嫌疑车辆18、19日两天活动轨迹进行了视频追踪及车辆基本信息查询。
7月20日9时,在通过大量的工作分析,最终确定肇事嫌疑车辆应为豫R99***号奥迪Q7,查明该车车主为南召县城关镇白沙路的王某明(男,54岁),随即电话对王某明进行传唤,该王接电话后谎称不在南召,已驾车外出,后又对该车案发后活动轨迹进行核查,未发现该车辆有外出迹象,在办案民警多次催促下,该王于11时30分赶到交警大队。经过法律和思想教育,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起初百般回避和狡辩的王某明最终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蜀黍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编辑 | 吕小布 审核 | 朱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