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掏鸟案申诉再被驳回。
7月8日下午6时许,法官把(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交给了闫啸天父亲闫爱民。通知书称,“经我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驳回申诉。”
5年前,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爬树掏鸟,并出售被刑事拘留,因为他们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获刑10年6个月。
这不是闫爱民想要的结果。自2015年一审判决以来,他数次提出申诉,甚至以向办案人员行贿的方式来获得案件重审。
其中,他主要的质疑是:“案发地点”、“燕隼数量”、“闫啸天是否知道自己捕猎、贩卖的是二级保护动物”、“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案发地点的质疑,辉县市法院法官王顺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核心事实始终确凿,且地点等情况不影响该案的定性和量刑”。
关于燕隼数量,辉县森林公安局承办此案的科长丁广宇表示,“这属于量刑的核心问题,已反复核实,非常确凿。且每一只都有具体的流向,正在通过技术手段追查。”
关于警方“钓鱼执法”的质疑,丁广宇说,“闫啸天售卖是分批进行的,公开叫卖兜售,留有手机号码,在公安部门和他联系之前已经存在售卖事实。拨打他电话属于很普通的侦破方式。”
关于是否明知是二级保护动物,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被告人闫某是一个名为“河南鹰猎兴趣交友群”的成员。曾在网络发布“出几只小鹰隼,要的联系”,“卖光了”,“小鹰售完,大鹰已到,要的速联系”等言论。即便有网友质疑“这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闫啸天回应,“这么多人评论,有的说我下地狱,有的说我会有报应,你们知道什么叫胆量……”
“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至此,“掏鸟案”除收获大量舆论声音外,案件本身丝毫没受影响。
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对话掏鸟者的父亲闫爱民,目前他并不打算息诉,计划向最高法申诉。他还说,儿子在里面劳动、学习,看了很多书籍,喜欢画画,还喜欢弹吉他。“慢慢适应监狱生活,还安慰我说,就当他外出了一趟。”
01
有鸟窝的杨树已被砍
潇湘晨报:为何你不断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
闫爱民(闫啸天父亲):公安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第一现场他们都不知道在哪,这是最大的质疑,你为什么不去现场调查,你没有现场调查的第一证据怎么都说不过去对吧。
潇湘晨报:警方说是通过两个孩子的口供来证明的?
闫爱民:是啊,但是法律规定不能只依靠口供啊,他们公安办案不能冤枉人啊。你不能说孩子两个人,王亚军说得多闫啸天说的少你就让闫啸天和王亚军说的一样,不然就不放人。
潇湘晨报:为什么不一样?
闫爱民:他说,“我说5.6只,王亚军不知道怎么说的说掏了12只,公安说我不老实你如果不承认12只,就把王亚军放了,把你留下”,就说掏个鸟又不是多大的事,你承认就是了,然后闫啸天就跟着王亚军说12只就12只吧。就是一连串的就定下了这个口供。
潇湘晨报:你怎么肯定是王亚军说多了?
闫爱民:当时他们有几个同学,有五六个人在现场看着,闫啸天的同学当时还拿手机拍了照片。况且就是在农家院门口的杨树上,当时农家院的主人都在现场,他们都知道树上只有一个鸟窝,无论是从自然生存规律还是鸟的习性来说,根本不可能掏到12只。
潇湘晨报:那棵树还在吗?
闫爱民:已经被砍掉了。也许是那棵树那里是一个坟地,那棵树的归属权应该是坟主人的吧,砍掉也许出于经济目的卖掉了。
02
怀疑公安钓鱼执法
潇湘晨报:法院说他俩前后一共掏了16只鸟?
闫爱民:第一次12只,说卖给方世博7只,卖给洛阳2只,还有当地1只,死了一只,飞了一只,但这些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也没有找回来。这个鸟都没有鉴定,怎么就能认为是国家保护动物呢?另外,公安钓鱼执法,抓的4只。
潇湘晨报:公安还发现他之前在网上买过一只鹰?
闫爱民:那个鹰有的,是有一个人不想也没有时间养,他不是爱好吗,就说你让给我,我来养。但他不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就是爱好想养个鸟,家长就觉得就养个鸟也挺好的,根本没有考虑到还有法律这方面。
潇湘晨报:他还把鹰放网上转卖出去,对吧?
闫爱民:刚开始就晒照片,网友说很漂亮我想要,小孩子嘛,就想着能卖个钱,就卖了,结果公安收到这个信息后,就诱导他们去掏,抓他们现行。
潇湘晨报:就是你说的钓鱼执法?
闫爱民:对。被抓住以后,我儿子说打电话买鸟的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是同一个,才知道这个是陷阱。他手机已经被公安局扣押了,应该可以从通话记录里查到。
潇湘晨报:他不知道是那只鹰是二级保护动物?
闫爱民:他抓到鸟以后搜索图片,百度显示阿莫尔隼是无危动物,但是媒体曝光以后,百度就把内容改了,我现在还有百度没改之前的图片。
潇湘晨报:那你有没有找过百度追究责任?
闫爱民:我无从下手,忙于生计,开始抱着会重审的心态,但是现在很糟,很气愤。跟法官吵过,后来也道歉了,法官说非常理解。
03
他们看我就像瘟神一样
潇湘晨报:为何法院认定方世博买了7只,你曾说他只买了4只?
闫爱民:我感觉法院也是采取非法手段让方世博不得不承认,他们用手段恐吓呀,利诱啊,这都是他们贯用的。
潇湘晨报:这都是你的猜测?
闫爱民:是我猜测的。但是方世博的父亲跟我说,法院告诉方世博,如果一直说4只,这个案子就判不了,判不了你就得一直在里面住,你已经在看守所住了快两年零七八个月的样子,不承认7只的话就一直在里面住。
潇湘晨报:这个话是法院的谁对方世博说的?
闫爱民:这个是法官说的,你说让人气愤不气愤,明明4只,非让人承认7只。我有方世博的父亲和我的通话录音。他在通话里说,当时没法弄,法官说你不承认这个案子就一直在里面住着,如果承认7只的话,他们就有立功表现。
潇湘晨报:你觉得这个事很奇怪?
闫爱民:是啊,这个事情太奇怪了,他们看我就像瘟神一样,他们就不想招惹我,现在法院非常避讳我打听方世博判决啊,他们说我不是当事人无可奉告。
潇湘晨报:后来方世博怎么样?
闫爱民:后来方世博举报有盗窃案弄了个立功表现。但这个事情照样按照7只判,不过刑期按照4只定。方世博的父亲说,不管按照多少只定判,只要能减刑就行,所以说方世博的父亲现在就不管了,你让我们这么做我们就这么做,只要不让我儿子坐牢那么长时间就可以了。
潇湘晨报:你们还有联系吗?
闫爱民:方世博已刑满释放了。我跟方世博他们的联系后来也断了,经过了很大的周折才找到方世博,找到他家。他爷爷和母亲现在在住院,他也借故这个事情说我们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04
我不是法盲
潇湘晨报:你曾因这个事行贿?
闫爱民: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案件能够重审,但他们无动于衷。
潇湘晨报:知不知道这个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闫爱民:不知道,违法就该制裁制裁呗,但没有任何回应。
潇湘晨报:为什么要通过这种方式?
闫爱民:经过这么多年,儿子犯案以后我就开始了解动物保护法,案情审理有关法律也看了些书。网上了解知识,有受贿行贿的现象可以再审,他们不承认我就自首呗。
潇湘晨报:自首之后有什么影响?
闫爱民:对办案人员进行了处置处分,对我没有任何处置回应。
潇湘晨报:网上有人说你是法盲,你怎么看待?
闫爱民:我如果是法盲的话,我早就走了极端行为,因为我恨透了他们公安,但是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为了社会责任,就不能走极端,还是相信法律会公正的。我现在非常渺茫,我是个农民,法律略知一二,他们要联合起来对付一个农民的话,轻而易举,他们更懂游戏规则。
05
感觉自己成了笑话
潇湘晨报:现在,这个案子除了收获大量舆论声音以外,本身判决没有丝毫影响。
闫爱民:我就觉得这个社会,太复杂了,法律太多,又不明白,感觉自己没错就成错了。以前,我们谁没掏过鸟玩,摸过鱼玩。我现在,这个事情弄不过来的话,我好像就成了笑话,成了那些我送过礼的人眼中的大笑话。
潇湘晨报:你儿子要你别告了。
闫爱民:我孩子说,我年龄都已经五十多岁了,他在监狱里说,不要让我把全部的生活都放在他身上,不想我和他母亲因为他的事操心太多。
潇湘晨报:目前你的经济状况如何?
闫爱民:捉襟见肘,之前有门店,事后五年来,就靠打工。
潇湘晨报:王亚军呢,他的父亲怎么看?
闫爱民:王亚军好像在里面很憋屈,闹情绪,又被关了禁闭,说什么也没有用。最近没有见王亚军的父亲,他也是无能为力,家里就一个人,他也没有能力,对这些也不懂。好像对这个事也认了。但是他一直在说支持我。
潇湘晨报:过程中你有感到绝望吗?
闫爱民:没有绝望,我会一直申诉下去,一想到这个事就非常气愤,但这个事情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要走下去,要搞清楚事实,不能不明不白的判刑。
潇湘晨报:有法官说“有你这样的父亲是孩子的悲哀”?
闫爱民: 悲哀可能说我溺爱孩子吧,但我教育孩子还是可以的,孩子很懂事,如果知道这是违法的他是不会去做的。
潇湘晨报:你希望最终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
闫爱民:我申诉,他们在推四五年还有什么意义,判了10年零6个月。减刑减一年半,还有四年。
潇湘晨报:如果你儿子出狱了,这个事就此画上休止符还是继续上诉?
闫爱民:孩子出来以后回归社会还需要一段时间,他一直说让我别管,说等他出来以后再说。
潇湘晨报:他有告诉你出来之后有什么打算吗?
闫爱民:现在他在里面劳动、学习,看了很多书籍,他喜欢画画,还喜欢弹吉他。慢慢适应监狱生活,还安慰我说,就当他外出了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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