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被告人常林妻子处获悉,7月10日,该案将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庭将当庭宣判。
据此前报道,2018年7月底,常林在栾川乡变电站附近,遇见了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军,想起自己当年被张军打的场景。随后,常林上前扇了张军4耳光,还朝其上身打了一拳。肢体冲突期间,常林推搡张军2次,踢倒其电动车。最后被人劝开,双方各自离去。
▲常林(右)打老师张军的视频截图。受访者供图
5个月之后,随着视频的疯转和裂变式的传播让事件逐渐升级,引爆舆论。栾川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仅微博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多人次。教育界将此定义为“对尊师重教公德”的挑衅。2018年12月20日,常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6月12日,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栾川县检察院指控称,常林殴打老师张军、录制殴打视频并间接故意传播视频等行为构成连续性犯罪,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建议量刑1年6个月至3年之间。
▲庭审现场,被告人常林。栾川县法院供图
庭审时,常林说:“我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老师。首先向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打人是不对的。如果判我有罪的话,我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无罪的话,我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林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拦截、追逐、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二人发生冲突后,并未对张军身体造成伤害,可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打后几天里,张军也按照正常生活作息,按时上班下班。因此不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妥。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杨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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