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保持“零容忍”,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已对两个由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打掉的恶势力团伙判决完毕。
案件一:冯某某等9人强迫交易案
2017年初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冯某某等9人在七台河市桃山区彩虹桥桃西加油站附近集市、茄子河区轻工市场、新兴区北岸新城6号道早市等地,以摆设摊位售卖虚假名贵药材为名,以威胁手段实施多次强迫交易,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9500元。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对冯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涉恶团伙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案件二:杨某某等6人强迫交易案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通过微信群商议确定作案时间、地点等,先后在七台河市桃山区东方花园早市、虎林市虎林镇胜利西街市场等地摆设摊位,卖商品、当托、放哨,将购买的八仙果当补肾果、虫草参当冬虫夏草、龟头子等商品分两堆摆放,低喊高卖,并殴打同伙借以威胁被害人,同时以被害人混在一起的商品无法分开为由,实施多次强迫他人交易,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8720元。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对6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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