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故事结构、情节、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文字表达等方面,李霞都专门做了详细比对的文档。不过,庭审结束后,她仍感觉自己没充分表达。
《生死捍卫》一书作者李霞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对其作品大量抄袭、剽窃,将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李霞起诉后,她提出上诉。
6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二审上诉案件。同一审时一样,周梅森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由其代理律师金杰出庭应诉。不同的是,李霞独自出现在上诉人席,她没再请律师了。
李霞独自坐在上诉人席,她二审没有再请律师
开庭伊始,李霞向法官明确,她主张的是周梅森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北京出版集团侵犯了其复制权和发行权。
李霞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证据运用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为支持她的全部诉求。但周梅森等被上诉方认为,原判没有问题,要求驳回上诉。
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人民的名义》是否、如何对《生死捍卫》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抄袭作了陈述和答辩。持续4个多小时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两部检察题材小说的“抄袭”之争】
李霞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出版,周梅森的《人民的名义》2017年出版……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热播。之后,《生死捍卫》一书作者李霞起诉周梅森,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对其作品大量抄袭、剽窃。
这是怎样的两部小说?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判决中有所记录。李霞创作完成的小说《生死捍卫》,是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发行。
《生死捍卫》主要讲述的是以访问学者身份在国外进修的杨天翔,被省委电召回国,出任云都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天翔上任当日,云都市检察院楼内发生爆炸案,检察院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张立言提出辞职,老检察长吕子风托病住进医院,紧接着国光厂国有资产流失案浮出水面,高阳苗木受贿案引发大规模上访。
内外交困中的杨天翔带领张立言、晏秋、周海波等检察官冲破重重阻力,与以赵长青为代表的腐败分子做斗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官们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经受各种考验,用忠诚乃至生命捍卫法律、捍卫党的事业、捍卫人民的利益。
周梅森的《人民的名义》是2017年1月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的。《人民的名义》主要讲述的是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在查处某部委处长赵德汉受贿案时,赵德汉举报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向其行贿。抓捕丁义珍的过程中,有人通风报信,丁义珍潜逃出境。H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在去和举报人见面的路上遭遇车祸,被撞昏迷。侯亮平接替陈海出任H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顶着巨大压力开展工作。
围绕大风厂股权争夺,有工人护厂风波、有离休检察长陈岩石的奔走呼吁、有各种利益的纠缠,在新任省委书记沙瑞金的支持下,侯亮平同其他检察人员一道发现并查处了一系列违法犯罪分子。以侯亮平的调查行动为叙事主线,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查办贪腐案件的故事。
庭审结束后,李霞拿着两部小说封面对比图向记者介绍
【一审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抄袭】
被告方提出,《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描写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在表达方式上具有实质性区别……
李霞在一审起诉时说,她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她署名,侵犯享有的著作权,因此,她才起诉至法院。
李霞诉请法院判令: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向其赔礼道歉;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描写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在表达方式上具有实质性区别,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
被告方代理律师从两部小说的人物和人物关系设置不同、故事情节不同、场景描写不同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论述。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没支持李霞的诉求。法官在判决中解释,涉及作品抄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接触”加“实质相似”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基本规则。所谓“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了解到或者感受到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实质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使读者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图书《生死捍卫》出版于2010年11月,《人名的名义》出版于2017年1月,被告在完成《人名的名义》的创作之前,理论上可以接触到《生死捍卫》,故该院只就二部图书是否在表达上实质性相似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审法院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上诉称周梅森“混搭式”抄袭】
李霞认为被诉侵权作品《人民的名义》共计53章,几乎每一篇章里,都有人物、情节、文字的混搭式抄袭。
庭审现场
宣判后,李霞不服,提出上诉。她在上诉状中认为,周梅森著作权侵权主观故意明显,侵害行为情节恶劣,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判,改为支持她的全部诉求。
李霞上诉称,原审法院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与小说《生死捍卫》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相同或相似,与事实不符,两部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相似。
她在上诉状中详细陈述,两部作品均为同类型题材,属于检察题材的反腐长篇小说。两部作品分别设置主线检察线和副线政治线,两条线交叉推进的叙事结构,两条主线均通过检察官调查叙事展开,均以相似和相同的人物、人物关系、故事情节进行故事架构。
人物设置相似,包括人物职业、人物身份、人物特征、人物活动、人物取名、人物关系以及涉及人物的文字表达相似。情节相似,大量的故事情节,包括核心情节、具体情节点和特殊细节设计均出现相似和相同。对于内容表达上的实质相似,原审法院只提取少部分情节进行选择性分析判断,笼统以公知素材为由不予认定。
文字表达相似,但原审法院将《生死捍卫》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人物关系、情节认定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将足够具体的表达以公知素材和不具有独创性为由,否认抄袭成立,属于认定事实上的严重错误。
李霞在上诉状中还提到,周梅森使用了一个重要抄袭手段就是肢解原创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人民的名义》共计53章,几乎每一篇章里,都有人物、情节、文字的混搭式抄袭。
李霞认为,原审法院却未能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综合运用证据进行事实判断,而是简单地将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文字表达割裂开来,将具体生动,丰富多元的文学创作视为文字表达或生活要素的简单堆砌,甚至以偏概全。
不过,对其上诉理由,周梅森等被上诉方并不认同。“我们认为这两部作品具有实质性区别,不存在抄袭、剽窃,也不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相似。”周梅森的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金杰说。
金杰在答辩状中表示,李霞提出周梅森采取“整体抬升”、“移花接木”、“细节扩充”、“恶意拆卸、肢解她原创作品”的主张,没有两部作品表达上的事实依据,属于主观上的概括错误和认识错误,请求二审驳回上诉。
【双方围绕反贪局长遇害等多个情节激辩】
二审开庭持续了4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但并未当庭宣判。
被上诉人周梅森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今日二审开庭,李霞没有请律师,独自出现在上诉人席。周梅森同一审一样,未亲自出席庭审,由其代理律师金杰等人负责应诉。
开庭伊始,李霞向法官明确,她主张的是周梅森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北京出版集团侵犯了其复制权和发行权。
庭审中,审判长确认二审庭审焦点在于《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两本小说的比对,两者是否构成实质相似,进而是否存在改编权的侵犯。
“建议双方当事人用带领大家阅读的方式,讲出各自对两本书是否构成相似的理由,让听的人有一种读者的体验。”主审法官说。
之后,双方在法官引导下,围绕《人民的名义》是否、如何对《生死捍卫》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抄袭作了陈述和答辩。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两部小说都有的反贪局长遇害等情节或人物设置是二审中双方激辩是否抄袭的焦点之一。
一审判决中,对两部小说中的这些情节有所概括。《生死捍卫》中反贪局长遇害的情节安排为:检察长杨天翔上任当天,原花石湾矿主耿顺开引爆捆绑在身上的雷管,与云都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段明仁同归于尽。
《人名的名义》中反贪局长遇害的情节安排为:陈海接到举报电话,在接近案件真相时,遭遇不明车祸,被撞昏迷。
李霞表示,两个反贪局长的人物设置作用相同,一个被炸身亡,另一个出场就被撞成植物人,他们身上共同留下了破案线索,如通话录音和账本。“但是,一审法院认定陈海车祸是为了体现检察工作的危险性,这完全背离了创作的初衷。”李霞说。
不过,周梅森一方则认为,《生死捍卫》中反贪局长被炸身亡引出的是矿产纠纷,将案件线索引向白无瑕主管的农业银行违法放贷;而《人民的名义》是通过反贪局长被撞,引出侯亮平临危受命接替陈海出任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并暗示检察工作的危险性。
李霞提出,通过对比,《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两部小说的文字表达相似处多达78处,相似情节多达50个。
被上诉方则反驳,李霞的比对存在概括错误和认识错误的问题。
二审开庭持续了4个多小时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但并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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