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作报告。(资料图片)
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都进行了揭露和批判。毛泽东认为,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实际都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是广泛存在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严重问题。
“我们共产党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我们人人要有彻底的革命精神,我们不要有一时一刻脱离群众。只要我们不脱离群众,我们就一定会胜利”。今天,重温毛泽东同志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对我们坚定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投身新时代正在进行的伟大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批判工作上的形式主义
反对把号召停在嘴上、纸上或会议上
1929年,由于军队成分和斗争环境等原因,当时的红军内部存在比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
红四军内一些同志不顾敌情严峻和红军弱小的实际情况,错误地认为“既名四军,就要有军委”“完成组织系统应有军委”,硬要在前委之下、纵委之上硬生生地插进一个军委,为此更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为达目的,他们攻击当时红四军的前委以至支部,说党代替了群众的组织,四军党内有家长制等。
毛泽东认为,他们这种攻击又全陷于形式主义,“红四军只有四千多人一个小部队,并没有多数的‘军’,如中央之下有多数的省一样。行军时多的游击时代与驻军时多的边界割据时代又决然不同,军队指导需要集中而敏捷。”少数同志非要设立军委不可,“于工作上是否有效果,于斗争上是否更形便利,不从需要上实际上去估量,单从形式上去估量,这是什么一种共产主义者的态度呢?!请问实际弄得不好,形式上弄得再好看又有什么用处呢?……只是形式上以为是党的机关代替了行政机关而认为要不得,这又是同样犯了形式论的错误。这种形式论发展下去,势必不问一切事的效果,而只是它的形式,危险将不可胜言。”
1930年,在针对当时“以为上了书的就是对的”,共产党内讨论问题,也还有人开口闭口“拿本本来”的心理状况,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告诫道:“我们说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是正确的,决不单是因为它出于‘上级领导机关’,而是因为它的内容是适合于斗争中客观和主观情势的,是斗争所需要的。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察,一味盲目执行,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为什么党的策略路线总是不能深入群众,就是这种形式主义在那里作怪。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他更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
1960年3月14日,山东省历城县委在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六级干部会师到田指示的报告中提出,县委及县委各部门自1960年1月1日到3月10日的70天当中,共召开了有各公社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184次,电话会议56次,印发文件1047份、表报599份。县级机关设立的临时办公室达22个之多,经常有100多名干部应付文件表报;全县终日忙于填写投送文件表报的人员近千名。县、社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干部,也多被束缚在办公室里处理这些文件,应付日常事务,对于上级指示,缺乏认真学习,对于本地情况缺乏调查研究,工作作风陷入简单化、一般化。突出表现为“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的“五多五少”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专门为中央起草了党内指示,认为这种状态,并非只存在于历城一个县或者山东一个省,很可能到处都存在;这种情况是不能继续下去的,物极必反,全党一定要创设条件,使这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向它的反面;“五多五少”问题的来源,“不能只在县,还在省与中央。关于省(市、自治区)的方面,请你们注意处理,关于中央方面,我们将采取处理办法。看来一年要对这个‘五多五少’问题谈两次,至少谈一次”。
批判领导上的老爷主义
反对不潜心调查研究,在工作中通过想当然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发号施令
领导上的老爷主义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反而提倡摆架子、摆资格这种最低级趣味的官气。他们自以为了不起,有事不跟群众商量,“不注重和不善于总结群众斗争的经验,而欢喜主观主义地自作聪明地发表许多意见,因而使自己的意见变成不切实际的空论”。
1930年10月,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批评政府人员的弊端时,第一条就是“官僚主义,摆架子,不喜接近群众。群众有人走到政府里去问他们的事情时,政府办事人欢喜呢,答他们一两句,不欢喜呢,理也不理,还要说他们‘吵乱子’”。他对官僚主义的存在和蔓延深恶痛绝,在延安的一次干部会上特意念了一首《咏泥神》的诗,用来比喻官僚主义者:“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毛泽东指出,除了三餐不食这点外,官僚主义者高高在上、养尊处优、闭目塞听、脱离群众与泥神像十分相似。
官僚主义的表现,一方面是不理不睬、敷衍塞责、消极怠工的老爷主义;另一方面是“表面上不怠工,好像在那里努力干”的命令主义,实际上却只是暂时在形式上的发展,不管群众了解不了解,只是蛮横地要照自己的数字去派。老爷主义与命令主义“表面上是在积极发动群众,实际上是用少数人包办及强迫群众服从的办法,代替群众自觉的与有组织的斗争,即用非群众路线代替群众路线”。为此,1933年8月,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报告中指出:“没有正确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要迅速地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是不可能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每一个同志喜欢的应该是群众化的方式,即是每一个工人、农民所喜欢接受的方式。”
1956年11月,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对之前河南省某地修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的“摆老爷架子”“摆官僚架子”和不顾群众死活的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
反对“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反对“夸夸其谈”
思想不对头,就很有可能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
毛泽东认为,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不例外。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揭破幼稚的、低级的、庸俗的、不用脑筋的形式主义的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所办的事才能办好,我们的革命事业才能胜利。此外,还要经常以整风精神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认为“人是会变化的,革命者也会发生变化。没有群众监督和揭露,他们可能进行贪污、盗窃。做投机生意,脱离群众”。为此,他强调必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为了使人民监督落到实处,他提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制,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等群众参加的管理形式,同时还要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此外,他认为人民来信来访是人民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因此,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
毛泽东要求用简洁文字反映实际情况的报告,反对形式主义、现象罗列,要把那些“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作风扫掉,把那些“夸夸其谈”扫掉,把那些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扫掉。1948年4月,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谈话时指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新中国成立不久,在毛泽东的建议下,中共中央就做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强调“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
毛泽东认为,“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风”。与此同时,毛泽东倡导重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他认为“有效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将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两种方法相结合,要自己下去或者是请下面的人上来”。
毛泽东指出:“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可见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解决制度问题比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质。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正如毛泽东所强调,共产党员“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党的干部唯有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在人民中出现,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和广大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落到实处,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才能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