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冲涉黑犯罪团伙故意伤害案件中,赵晓明接受他人请托,授意下属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委会提出错误的处理意见,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该团伙6名成员作出不起诉决定,致使6人逃脱法律制裁,导致涉黑犯罪团伙坐大成势。2019年4月,赵晓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正科级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上述6人不起诉决定已撤销,其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并入该涉黑团伙其他案件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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